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经()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第1题: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判断对错
答案:错误。
解析: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2题: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 )签名。
第3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
第4题: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第5题: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第6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需载明()。
A、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B、交通事故的成因
C、对当事人的处罚
D、当事人的责任
第7题: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第8题: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由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A.3日
B.5日
C.6日
D.9日
第9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第10题: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