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驾驶人户籍在甲市,暂住在乙市时向乙市车管所申领了小型汽车(C1

题目

某驾驶人户籍在甲市,暂住在乙市时向乙市车管所申领了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已有5年的驾龄,后该驾驶人因工作调动暂住在丙市,现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此人应当在哪里申请增加B1车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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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正确答案:B
B。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第2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3题:

甲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一日,乙市公安局发现,在该市跑运输的吴某所开车辆有重大嫌疑、遂将该车扣押,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市公安局,吴某对乙市的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吴某的户籍所在地为丙市,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甲、乙、丙三市法院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6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戊市

答案: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戊市为王某夫妇的现居住地,因此选D项。

第7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并一直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 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 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11年9月齐 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 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双方当亊 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 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 项为正确选项。

第8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试问: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权行为地的管辖。详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题中,A市是被告住所地,C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D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B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10题: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在丁市属于医院治病,D选项。甲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丙市,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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