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甲、乙对涉嫌盗窃罪的李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因情况紧急,

题目

民警甲、乙对涉嫌盗窃罪的李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便搜查了他们的住处。搜查结束后,民警要求李某、范某在搜查笔录上签字遭到拒绝,民警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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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 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 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 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 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 人在搜査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査人员就此结束 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
A.在搜査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査
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 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1-113条。

第2题:

甲分局乙派出所民警查获涉嫌网络赌博的李某,拟对其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办案民警对其告知时,李某要求听证。对李某的听证请求,应由甲分局哪一个机构组织实施?( )

A.乙派出所
B.治安支队若
C.法制支队
D.刑侦支队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因此选择C项。

第3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

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解析]A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A项正确。B项考查行政诉讼管辖。首先。从级别管辖上看,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当注意的是,该条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应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题中.李某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属于治安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李某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可以直接起诉。C项错误。
D项除涉及行政诉讼管辖外,还涉及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即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受害人对主管行政机关不追究加害人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对主管行政机关施加给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形式和程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范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案的地域管辖应由行政行为发生地即甲区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

第4题:

民警甲、乙到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家执行拘留时,发现张某的同学刘某携带一皮包匆匆外出,民警发现该皮包的特征符合张某抢劫案中被害人的皮包特征,此时民警不用搜查证就可以对刘某携带的皮包进行搜查。()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红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小郭和老田(均为男性)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钱某及其妻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员在场,老田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钱某、范某拒绝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民警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有:

A.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男民警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D.民警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未在笔录上注明就结束了搜查活动

答案:C,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民警在对钱某、范某进行拘留时因情况紧急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故A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B项符合法律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D项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选择CD选项。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女乘客的手机(价值2,000元)时,被反扒民警朱某和张某、魏某发现,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朱某对其进行抓捕时持刀反抗,将朱某扎成重伤。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都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朱某重伤是盗窃罪的加重结果
D.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第7题:

民警甲、乙在出警过程中遭到围攻,甲被王某用手机击中头部,乙警服被李某撕破。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口头传唤王某
B.乙可以扣押王某的手机
C.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处行政拘留
D.乙可以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本题中,李某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甲可以口头传唤,故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因此乙可以扣押王某的手机,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李某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行政拘留,选项C正确;
选项D,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不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因此选项D错误,本题选择D。

第8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注意《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第9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市乙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如有逮捕必要的,应当由()批准逮捕。

  • A、乙县公安机关
  • B、甲市公安机关
  • C、乙县法院
  • D、乙县检察院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

  • 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 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 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 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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