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

题目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1.5万元已被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某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的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的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各题。(共10分) 假如朱某虽然以春风皮鞋厂的名义并以该单位的财物向市镇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行贿,但因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则这一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如果朱某虽然以单位名义和单位的财物向有关人员行贿,但因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对此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即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

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

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

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正确答案:ABD
76.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根据该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该解释第203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因此不适用调解和反诉。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第2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 92~95 题。

第 92 题 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的想象竞合犯及其处理
【解析】江某利用保管郑某信用卡的便利条件,假借郑某名义私自取走现金,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也构成侵占罪,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定信用卡诈骗罪。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正确答案:B

第4题:

郑某与万某原为恋人,后万某提出分手,而与袁某交往。郑某心有不甘。某晚,郑某来到袁某的果园中,持斧头杀死袁某与万某,杀人后郑某又拿走万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0余元),逃往外省亲戚家。郑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绑架罪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题中郑某先因他故,实施了杀人行为,尔后又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财物,因为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事后的取财行为关系,无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分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窃取财物价值在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以上)。
杀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应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AB。

第5题:

如果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只有江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江某有罪

D.郑某是被害人而不是证人


正确答案:AC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13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不属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损失,所以只能由郑某自己而不是人民检察院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第6题:

江某委托朱某购买一百台奔腾Ⅲ电脑,适逢市场上电脑价格即将上涨,朱某在这时突然病倒,且无法与正在国外考察的江某联系,遂委托李某代其购买,但未讲明电脑型号,李某为省钱,买回一百台奔腾Ⅱ电脑。江某拒绝接收,因退货使电脑公司损失10万元,则( )。

A.电脑公司可直接要求江某赔偿损失

B.应由朱某向电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C.江某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朱某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D.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复代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之规定,转托有效,故应由本人即江某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民通意见》第81条,因转托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佳。

第7题:

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入吴某侵占案

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

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

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根据该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该解释第203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l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l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因此不适用调解和反诉。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第8题:

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谢某就其汽车报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郑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下哪个说法正确?( )

A.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B.法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C.法院决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财产

D.法院决定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正确答案:B
21.答案:B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讲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本题B。选项正确。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所以. C选项不正确。

第9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问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请回答下列 36~40 题:

第 36 题 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这里要注意“信用卡”的特殊性,因为《刑法》上有特殊规定,所以不能认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第10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某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
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项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买商品、提取现金等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又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依照牵连犯的处理规则,从一重处罚,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刑法》中并无伪造信用卡罪,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所以B项排除。江某自己伪造信用卡,并进行使用,其先后实施了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和信用卡诈骗行为,两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目的关系,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不数罪并罚。所以,AD项排除。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