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被捕。由于尹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A、尹某的父母B、尹某的妻子C、尹某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D、马某

题目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被捕。由于尹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 A、尹某的父母
  • B、尹某的妻子
  • C、尹某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 D、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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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

A.尹某的父母

B.尹某的妻子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D.马某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正确答案:B
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离婚的特别规定的考查。

第3题:

甲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参考答案:A

第4题:

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个人支撑,其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

A:华某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华某的妻子
C:华某的父母
D:华某尚未立业的儿子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华某的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第5题:

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

A:华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华某的妻子
C:华某的父母
D:华某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答案:A
解析:
【考点】担任保证人的条件。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题中B、C、D选项中的人员均无任何收入,不符合有固定的收入条件。所以A为正确选项。

第6题:

甲因与乙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有:

A.乙

B.甲的父母

C.甲的妻子

D.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人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7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第8题:

尹某(男)与王某(女)于1999年6月结婚.2001年8月,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离婚,或有关部门不应准许离婚?( )

A.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B.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

C.王某于2000年10月怀孕,但于2000年12月未经尹某同意中止妊娠

D.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尹某在其中也有重大过错的,经法院调解不成


正确答案:A
22.答案: A 考点:离婚讲解:《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A项属于婚姻无效,而不能提出离婚请求。《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B项所述情况可以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 的“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故D项所述情形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C项所述情形可以提出要求离婚。

第9题:

尹某一日深夜回家经过一黑暗小巷时,见前面行走的龙某穿花衬衣,长发飘逸且身材瘦弱,以为是单身女子,便将龙某扑倒在墙角,等尹某欲实施奸淫时才发现龙某是一男子。后发现,龙某被尹某扑倒时即受轻伤。尹某的行为属于:()

A:强奸预备
B: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C:强奸未遂,对象不能犯
D:强奸中止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能犯未遂。详解: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在于从一般人角度看该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与可能性。本题中长发、花衬衫的外形极有可能为女性,所以尹某行为有很大可能性侵害到女性性权利,只是偶然没有得逞,所以构成未遂。

第10题: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 A、尹某的父母
  • B、尹某的妻子
  •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 D、马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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