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题目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 A、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B、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C、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D、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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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药品GMP认证的主要程序( )。

A.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B.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C.现场检查

D.检查报告的审核

E.认证批准


正确答案:ABCDE

第2题:

关于认证认可机构,描述不正确的()。

A.CNCA: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的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B.CNAS:这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认证人员实施认可工作

C.CCAA: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获得国家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带有国家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参考答案:B

第3题:

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环节,其基本的工作程序是()。①文件审核②现场审核③机构设置④批准申请报告⑤提出审核报告

A.①②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

D.①③④


参考答案:C

体系认证中,其基本过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认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2)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环节,其基本工作程序是:文件审核、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报告。文件审核是指审核组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背景资料的审阅。
现场审核是指通过与受审核方有关人员的面谈,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记录,收集和评审有关的信息以及现场调查。审核组在完成现场审核后,应对审核记录汇总和整理,讨论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组长在与受审核有关人员沟通时通报审核结论,并负责编写审核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由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批,如果通过了,则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获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4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银监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  )


答案:对
解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银监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

第5题: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出具批准的认证参数的试验报告时,也可 加盖 CMA 标识用章。( )


答案:错
解析:
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6题: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除申请和批准外,还包括()。

A、公司决议或有关部门、机构决定

B、公告募集办法

C、评估

D、发行募集

E、作出决议或决定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A.15

B.30

C.60

D.90


正确答案:D

第8题:

认证的程序包括()。

A.申请

B.抽检样品

C.检查

D.批准认证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  )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A.60日
B.三个月
C.90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
[精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12条。

第10题:

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总行经银监会批准设立,业务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后()。

A: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分支机构业务的开办均需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B: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分支机构业务的开办均只需经其总行批准即可
C: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而分支机构业务的开办只需经其总行授权
D:其分支机构只需经其总行批准即可设立.而分支机构业务的开办需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答案: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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