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0日,王某个人出资在某市郊区设立“利民加油站”,

题目

2005年3月20日,王某个人出资在某市郊区设立“利民加油站”,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于2005年12月被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王某从事成品油经销期间,未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该加油站加油的大部分是附近村民及过往车辆。至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之日,王某经营期间的经销台帐表明,王某非法所得计7600元(销售价减去成本价)。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王某未经许可,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市工商局对王某的上述行为能否立案查处?()

  • A、不能,应当移送至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B、能,在查处后应及时移送至公安部门
  • C、不能,应当立即移送至公安部门
  • D、能,在查处后应及时移送至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2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A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3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4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与其弟弟王小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小伟出面登记股东身份。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隐名股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明确规定委托持股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纠纷。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第5题:

王某故意违反规定,在一加油站使用移动电话,导致加油站的油库发生爆炸,加油站被烧毁,两人被烧死。王某的行为构成( )。

A.爆炸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B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题干所述为失火罪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6题:

加油站销售化肥是指利用加油站场地,在靠近()或有需求的地区,发挥零售网络终端作用

A、城市

B、工厂

C、郊区

D、农村


本题答案:D

第7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准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其余三人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完毕,则张三应对其余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则其余三人对补缴出资负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后,李四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被发现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李四补足其差额,张三、王五、赵六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第8题:

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生产经营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0万元,刘某出资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30万元。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所以C选项正确。而其他选项均为干扰。公司法人的成立日期以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出资不足可以补缴,但不影响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登记主义或准则主义而非特许主义,故其成立无需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

第9题:

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任某个人赔偿

B.应由王某个人赔偿

C.应由任某所在公安机关赔偿

D.应由王某所在单位赔偿


正确答案:C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C。

第10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表述正确,B、C错误。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