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公安局违法对张某进行了罚款,张某向甲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乙市公

题目

甲县公安局违法对张某进行了罚款,张某向甲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乙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乙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如甲提出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

  • A、甲县公安局
  • B、乙市公安局
  • C、甲县人民政府
  • D、甲县公安局和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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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被县公安局羁押,张某作为担保人为其取保候审。公安局以张某未尽保证人责任对张某处以2000元罚款。张某对该罚款不服,则张某可以:( )。

A.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

B.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D.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六机关决定》第22条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制定。根据有关规定,保证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2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解析: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

第3题:

对钱某拟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局长的提名,应当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张某在甲市有一套住房属于违章建筑,他本人住在乙市,行政机关要求张某拆除,张某逾期拒不履行拆除,则()。

  • A、行政机关向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行政机关向乙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C、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 D、等待张某自行拆除

正确答案:A

第5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第6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39~42 题:{Page}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第 39 题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为张某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

A.被申请人为丙乡派出所,复议机关为乙县公安局

B.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乙县人民政府

C.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甲市公安局

D.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李某为复议第三人


正确答案:A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
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即使超越了法定权限处罚,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会发生转移。同时,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的说法正确。

第7题:

甲市公安机关需要询问居住在乙市的违法嫌疑人张某,下列询问地点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是()。

  • A、张某的住处
  • B、张某的单位
  • C、甲市公安机关
  • D、乙市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9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第10题:

某省甲市A县公安局和乙市B县公安局对发生在甲市A县而由乙市B县公安局先发现的一起治安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市A县公安局管辖
  • B、由乙市B县公安局管辖
  • C、由甲市A县和乙市B县公安局共同管辖
  • D、由该省公安厅管辖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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