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列车即将来临时,急于抢越铁路,被工作人员张某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张某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其出手殴打张某致轻微伤。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列车行车安全,对其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题目

李某在列车即将来临时,急于抢越铁路,被工作人员张某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张某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其出手殴打张某致轻微伤。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列车行车安全,对其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B
解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或日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是有约定的,因此构成合同关系。但李某未能返还6万元并非李某的过错,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可能构成侵权,但符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违约。因此本题选B项。

第2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第3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

A.李某遗弃瘫痪的父亲致其死亡

B.监管人员陈经常殴打体罚被监管人李致其重伤

C.张某在休闲广场上强制猥亵妇女李某致李某当场羞愧自杀

D.李某侮辱张某导致张某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解析】凡是结果加重犯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就不是结果加重犯。上述四种情形我国刑法都没有特殊规定,因此不是结果加重犯。

第4题:

李某在列车即将来临时,急于抢越铁路,被铁路职工张某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张某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其出手殴打张某致轻微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列车行车安全,对其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B、公安机关视情况可不予调解处理,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C、李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 D、李某同意调解,张某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可以主张调解结案

正确答案:B

第5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是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李某有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两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C、张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应不予处罚
  • D、张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正确答案:B

第6题: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
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检查公民住所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不仅仅是“工作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除了担保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外,“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也是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缺少这个条件就不能暂缓执行。所以C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D说法错误。

第7题:

某甲、某乙在公园游玩时,追逐一不相识的女中学生,李某上前制止并指责其行为。某甲即对李某殴打,造成轻微伤。张某过来劝架,某甲、某乙对之非常不满,又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受轻微伤。后来发现该女中学生与另一男生同行,某甲、某乙又上去对该男生进行殴打。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寻衅滋事罪
C.构成聚众斗殴罪
D.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某甲、某乙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他人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聚众斗殴罪要求主体三人以上。

第8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第9题:

以下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是()。

  • A、同事甲与乙关系一向不和,甲为发泄心中不满将放在乙办公桌上的水杯故意碰翻在地,不巧被乙看见,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因日常琐事张某殴打孙某致其轻微伤
  • C、王某与其表弟李某一起做生意,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碍于情面,遂雇用刘某将李某打成轻伤
  • D、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张某因纠纷将李某打成轻微伤,经调解无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称:“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我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就不能再赔钱了。”张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