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第1题:
第2题:
关于资管产品的杠杆比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3题:
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的配比比例不得高于( )。
A.2:1
B.3:1
C.3:2
D.4:1
第4题:
()产品适合看好证券、债券市场,希望放大杠杆投资的客户。
第5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不得以利益相关人作为劣后受益人,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信托公司股东等。()
第6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应明确证券投资的品种范围和投资比例。()
第7题:
按照《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
第8题:
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净值的( )。
A.20%
B.15%
C.30%
D.10%
第9题:
进取结构化分级产品:优先级5.5%,杠杆比例1:3,实际投资收益6%,在不考虑管理费等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劣后收益多少()。
第10题:
优先劣后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的风险与下列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