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于2009年1月结婚,于2009年3月购买一套房子,并于

题目

一对夫妻于2009年1月结婚,于2009年3月购买一套房子,并于当月夫妻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将该房产办理在丈夫一个人名下,现夫妻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办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机构应给予办理().

  • A、初始登记
  • B、转移登记
  • C、变更登记
  • D、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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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D

第2题:

房屋抵押需夫妻双方签字吗?

房子是丈夫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婚后说要拿房子抵押贷款,请问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为什么?


不需要,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所哟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第3题:

甲和乙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5年,甲乙离婚。甲向信用社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第5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6题:

甲乙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5年,甲乙离婚。甲向信用社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7题:

王先生育有两子,2005年长子结婚,与自己同住。2006年王先生投资股票,获益颇丰,花40万元分别以两个儿子的名义买两套一室一厅住房。一套给长子夫妇居住,另一套给次子用于结婚。2007年年初,次子结婚。2008年年初,两个儿子先后离婚。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B.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个人财产

C.长子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次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

D.长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次子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C
解析: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8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第9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第10题:

甲乙二人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购买的汽车
B.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C.乙于2014年用父母钱全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居住
D.乙的祖父于2016年6月1日祝贺乙结婚,赠与乙的名人字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属于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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