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亡后留有一套房屋,未立遗嘱。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丁先于甲

题目

甲死亡后留有一套房屋,未立遗嘱。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丁先于甲死亡多年,丁之配偶戊多年来一直负责赡养照顾甲,丁、戊还育有一子己。现乙明确放弃继承甲之房产,丙未置可否。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哪些人享有对甲房产的继承权().

  • A、乙
  • B、丙
  • C、丁
  • D、戊
  • E、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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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24.答案: A 考点:继承权讲解: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韵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入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故 A项正确。

第2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被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均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留有子女甲、乙、丙,其女留有子丁,被继承人的儿媳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关于继承遗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和戊各分得遗产的1/5

B.甲、乙、丙、丁共同继承遗产的1/2,戊继承遗产的1/2

C.甲、乙、丙、戊共同继承遗产的1/2,丁继承遗产的1/2

D.甲、乙、丙共同继承遗产的1/3,丁和戊分别继承遗产的1/3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A.丁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阉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6题:

2001年钱百万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钱有二子一女,长子(1999年死亡)生一子甲(290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9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仅继承。问:依法谁有权继承?( )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正确答案:A
「考点」继承权
「解析」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养子女,丁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丙有继承权。
同时,按照《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权没有辈数限制,故乙有继承权。A正确,BCD错误。

第7题:

199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49年死亡,生一子甲,甲1980年死亡,遗一女乙,次子197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7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只有丁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第8题:

李某于2001 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 年亡)有一子甲(2000 年亡), 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 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 年亡) 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乙、丙、丁

B.仅丙、丁二人

C.仅乙、丁二人

D.仅乙、丙二人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某日,甲、乙遭遇车祸,甲当场死亡,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房屋应(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单位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先死亡,其遗产由乙继承;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乙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丁一人。因此,该房屋应当由丁一人继承。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

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由乙一人继承

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正确答案:D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和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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