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李某双侧输精管皆堵塞,而此时李某妻子已怀孕六个月。妻子要求医生保密,如果你是医生,你会怎么做()。A、拒绝李某妻子请求,告诉李某真相,因为李某有知情同意权B、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为其保密C、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但是偷偷告诉李某真相并希望其不透露是自己说的D、答应李某妻子请求,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E、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否则将告诉李某真相

题目

李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李某双侧输精管皆堵塞,而此时李某妻子已怀孕六个月。妻子要求医生保密,如果你是医生,你会怎么做()。

  • A、拒绝李某妻子请求,告诉李某真相,因为李某有知情同意权
  • B、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为其保密
  • C、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但是偷偷告诉李某真相并希望其不透露是自己说的
  • D、答应李某妻子请求,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
  • E、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否则将告诉李某真相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购买机票的同时购买了20万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李某有一子年幼,母亲年老无人照顾。飞机中途失事,李某死亡,该保险金应()

A.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儿子、母亲共同继承

B.由李某的儿子与母亲共同享有

C.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继承

D.给付给李某的妻子


参考答案:D

第2题:

李某与妻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李某之妻提起上诉后第五天,李某之妻在车祸中身亡。此时,李某要求继承妻子的遗产,遭妻子的兄妹拒绝,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应准予李某继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李某是某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子以李某名义向某小学推销自营书店的教辅用书,李某对此默许。李某本人违反了《廉政准则》。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第4题:

李某因与妻子口角,心中愤怒,当着孩子的面对妻子实行家暴,致使妻子额头、膝盖等多处受伤,家中一时陷入混乱。社会工作者认为需要进行家庭社会工作,其服务对象为( )。

A.李某
B.李某的妻子
C.李某的孩子
D.整个家庭

答案:D
解析:
家庭服务(即家庭社会工作)以家庭整体为服务对象,其目的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帮助恢复家庭的正常生活,发挥其正常功能。 本题考查的是家庭服务的服务对象。理解家庭服务的对象为整个家庭,而不是家庭中的某个个体。

第5题:

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李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某日,李某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有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

A.责令李某具结悔过

B.责令李某另行提供保证人

C.对李某的妻子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被告人张某与有妇之夫李某通奸,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李某并与之结婚的目的,张某多次怂恿李某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但李某迟迟下不了决心。张某见李某无意离婚,便心生歹念,决定害死李某的妻子。一次,李某的妻子生病卧床在家,张某以同事的身份去看望,趁李某及其妻不备,在李某为其妻煎好的中药中下了安眠药。下完安眠药之后,张某自觉心虚,一会儿便起身告辞。张某走后,李某将下有安眠药的中药倒给妻子喝了。不一会儿其妻便昏昏睡去,但李某只当妻子是因为太累的缘故,并没有在意。直至第二天早上醒来,李某才发现妻子已经死去。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

2.对于张某,如果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后发现其已怀孕,则对其能否适用死刑?能否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为什么?

3.如果张某在宣判的时候仍然怀孕,对其能否适用缓刑?

4.如果张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否应当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

5.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缓期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6.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张某还能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如不能,请说明理由;如能够,其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李某明知而将下有安眠药的中药给妻子喝,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妻子死亡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时,虽然李某与张某二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二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不构成共犯。
2.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和死缓。故对张某能否适用死刑或者死缓,应区别两种情形而定:如果张某虽然在被逮捕时怀孕,但在审判的时候已经自然流产,则对其可以适用死刑或者死缓;但如果其在被逮捕时怀孕,在被审判的时候仍然怀孕而并没有自然流产,则对其不得适用死刑或者死缓。
3.不能适用缓刑。所谓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宣告缓刑。宣判时怀孕并不能构成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张某不能适用缓刑。
4.《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的“死刑”应当包括死缓在内。故对张某也应当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在缓期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惟一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6.在符合条件时,张某仍然有机会获得减刑。获得减刑的条件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但张某不能获得假释的机会,因为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7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第8题:

  李某被某公安局机关错误羁押期间死亡,下列人员中无权提出国家赔偿的是

A.李某的妻子

B.李某的母亲

C.李某的成年儿子

D.李某的成年弟弟


  参考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题中李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李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无权提出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更多三支一扶问题请多多关注上学吧三支一扶页面:http://www.shangxueba.com/news/C69.html

第9题:

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李某的妻子可以作出下列何种处理?( )

A.由审判长责令李某的妻子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李某妻子强行带出法庭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李某妻子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李某妻子处以20日拘留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A选项不属于审判长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10题: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起诉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详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且此时增加了一种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并非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