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拥有以下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有()。
第1题:
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
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2题:
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
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贾博士(以下简称“贾某”)为甲研究所科研人员,其工作为研究制造一种“甲状腺疾病诊断治疗仪”。2001年1月14日,贾某调至乙单位工作后,自己继续研究尚未完成的项目,至2002年6月17日,终获成功。 2002年9月7日,在一次规定的学术会议上,贾某首次发表了该成果,广获与会专家的好评。2003年2月16日,贾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该项成果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甲研究所得知此事后,即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该成果应由本研究所申请专利,理由是该成果是贾某为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专利行政部门没有采纳研究所的意见,于2004年8月16日,公布了贾某的申请。丙公司看到申请公布后,于2004年11月生产了该治疗仪,但未向贾某支付使用费。贾某于2005年1月13日得知了丙公司的行为后,遂向丙公司要求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被丙公司以贾某尚未取得专利权为由而拒绝。2006年3月2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贾某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2006年6月,贾某发现未经自己许可,A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在制造该治疗仪,B高校在医学教学实验中使用了该治疗仪。贾某认为他们的行为均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21日,贾某又将丙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丙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但丙公司却认为贾某已过了诉讼时效。2008年5月,丁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贾某许可实施其专利,而贾某却拒绝了丁公司的请求,2009年3月4日,丁公司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了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原因是,贾某始终未充分实施自己的专利,也未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贾某发明作为治疗疾病用的治疗仪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并说明理由。
(2)在该治疗仪已在学术会议上作了发表的情况下再去申请专利,为何仍具有新颖性?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没有采纳甲研究所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该治疗仪专利保护期限可到何时为止?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丁公司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是否正确?丁公司获得许可后是否需要向贾某支付使用费?分别说明理由。
(6)A企业和B高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贾某的专利权?分别说明理由。
(7)贾某起诉丙公司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第4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 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 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5题:
【题目描述】
第 51 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
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正确答案:BC |
考查的知识点是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论是行为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因此,在本案中,研究所如有证据证明南海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对方行为,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或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BC是正确答案。A(证据交换)属于庭审前的证据确认规则;D(先予执行)适用于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适用范围仅限于: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6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7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 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8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8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8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7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8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8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后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 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 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 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7题:
A.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B.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C.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第8题:
某军队医学研究所研制开发一种利用磁场作用治疗风湿病的磁性治疗仪,并取得了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后来,该军队医学研究所发现甲仪器公司制造的一种风湿病治疗仪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仪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甲仪器公司否认侵权,因此,应当就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获得了利润
B.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的技术方法
C.军队医学研究所专利产品磁性治疗仪的技术特征
D.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磁性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第9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 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