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发票联、抵扣联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1题:
增值税般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问题:针对上述兰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第2题:
第3题: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被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发票联
B、备查联
C、抵扣联
D、记账联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