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的一节音乐课上,同学们正在老师的钢琴伴奏下学唱《大海啊,故乡》。这时,在整齐的歌声中冒出了一串口哨声,顿时一阵哄笑,继而在老师琴声的骤停下一片静寂。老师很生气地问:“这么美的音乐,是谁捣乱?”教室里鸦雀无声。片刻后,大家都左顾又右盼地寻找刚才吹哨的那位同学,并小声议论着,课堂气氛显得紧张而尴尬,老师找不出吹口哨的那位同学,只好继续上课,但是学生和老师都被这个“插曲”影响了心情,马马虎虎上完了后半堂课。 简要叙述对案例的分析。

题目

八年级的一节音乐课上,同学们正在老师的钢琴伴奏下学唱《大海啊,故乡》。这时,在整齐的歌声中冒出了一串口哨声,顿时一阵哄笑,继而在老师琴声的骤停下一片静寂。老师很生气地问:“这么美的音乐,是谁捣乱?”教室里鸦雀无声。片刻后,大家都左顾又右盼地寻找刚才吹哨的那位同学,并小声议论着,课堂气氛显得紧张而尴尬,老师找不出吹口哨的那位同学,只好继续上课,但是学生和老师都被这个“插曲”影响了心情,马马虎虎上完了后半堂课。 简要叙述对案例的分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这是一个问题案例,属于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案例。
(2)在本案例中,老师面对课堂上捣乱的学生,采用了训斥的方式,只是暂时性地对调皮捣乱的学生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并没有使学生心服口服,最后也只是在马马虎虎的氛围中结束了这堂课。不仅伤害了师生感情,而且影响了课堂教学。 (3)对于这种情况,教师不应该采取这样错误的方式,而应该借势引导,比如“老师听到了刚才有位同学用一种很新颖的方式为乐曲伴奏,老师觉得这位同学的想象力很丰富,我们请他为我们表演一下好吗?大家掌声鼓励!”以这样的方式,调动起所有学生的模仿学习,以鼓励的形式,合理地化解这次课堂突发事件,这样做将学生们的兴趣调动起来了,同时也增强了“捣蛋鬼们”的信心,相信在以后的音乐课堂中,他们会自觉纠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变被动学习为主动的学习。通过这样的处理,不仅维持住了良好的师生关系,更增强了孩子们的自信心。当然,对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不是唯一的,而是灵活多样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找出最佳的、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才能达到目的,收到良好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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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课铃响了,初-(9)班的同学们刚刚上完体育课,都满头大汗地跑进音乐教室,大部分同学拿着课本不停地扇。刘老师开始播放《卡门》序曲,平时就很调皮的陈锋又迟到了,手里还拿着排球进教室,刘老师生气地瞪了他一眼,继续上课,在分组讨论如何表现斗牛士的形象时,教室里气氛热闹起来,陈锋乘机把排球拿起来重重地拍击了一下,‘砰!’的一声将大家的注意力全都吸引了过去,刘老师把陈锋叫到讲台前,狠狠地训斥了一顿,就直接开始上课了……”
问题:对上述的教学片段案例进行分析,并简述如果你是刘老师,你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个问题案例。
(2)本节课是音乐鉴赏课,从案例中我们会发现老师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当面对学生调皮时,他不但没有正确地去引导大家进行讨论,而是把调皮学生叫到讲台前进行了训斥,忽略了学生的感受,这种做法不符合《新课标》中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
在《新课标》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应该进行引导,首先面对学生迟到,作为老师不应该做出生气地瞪他的举动,这样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而是应该用语言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比方说:这节课欣赏的是《卡门》序曲,大家一起来想象一下现在大家都处于斗牛场内,我们一起来感受一下斗牛场内的欢呼声。这样学生的注意力也就会回到乐曲中。当面对学生在讨论环节出现调皮捣乱的现象时,老师可以让学生给大家表演一下斗牛场中斗牛士的那种英姿飒爽的姿态,从而增加学生的课堂参与性,从而缓解课堂气氛。

第2题:

阅读案例,回答问题。
马老师非常认真,每一堂课的备课内容都非常丰富。恨不得自己讲授的东西同学们都能理解掌握,在一次音乐鉴赏课上,马老师滔滔不绝地讲了一整节课关于这首歌曲的背景、创作情感和自己的感悟,忽视了同学们的感受,下课后同学们纷纷议论:“我们上的是音乐课还是历史课”“哎,下次我不来上课了。”听到议论的马老师对此节课的教学方法陷入了沉思……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理念,分析马老师教学中的优点与不足之处,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个问题案例。 (2)马老师的音乐课违背了音乐课程标准当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和“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的基本理念。
首先,音乐鉴赏课主要是聆听音乐,感受音乐的魅力,那么就要以审美为核心,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再者从学生本身对音乐的兴趣出发,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在此案例中,老师只顾得自己滔滔不绝地在授课,丝毫不在乎聆听去感受音乐的美感和学生对该课题到底有没有兴趣。
第二个方面,就是违背了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这个基本理念,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思考和回答问题、感受等音乐活动,同时音乐也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通过让学生聆听音乐,能够丰富学生的音乐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思维。案例中马老师除了自己在陈述之外,没有结合课题进行课堂实践活动,更没有达到发散学生音乐形象思维开拓创造性的目的,所以才有同学议论是音乐课还是历史课,导致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马老师的教学优点还是有的,比如说课前积极备课,教案内容丰富等。但是课堂上匙过于白说白话.缺少与学生的互动.应该让每个同学都参与进来。
(3)建议:在课堂改进方面,教师应注重主要课堂形式的多样性,从学生的兴出发,强调青乐的实践性,鼓励音乐创造,调动一下课堂气氛,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加深刻地了解音乐的美,感受音乐的美.使课堂不再枯燥,变得丰富多彩。

第3题:

9岁学生因上课讲话被教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例简介】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谁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他的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却没有听丁老师的话,只过了一会儿,又开始自言自语起来。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面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的所有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正确答案:(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包括: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因学生被教师封住嘴巴而引发的教育法律事件,当事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丁老师将王同学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3)责任分析:《教师法》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此可知,教师丁某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该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启示分析:本案例可以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如下:①教师应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应依法使用教师的惩戒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尊敬师长,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听从教师的劝告,及时予以改正。另一方面,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③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第4题:

某日,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王同学没有听老师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哭到了下课。

请分析该案例并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答案:
解析:
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使学生没有上音乐课的自由,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第5题:

案例:
一节音乐公开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音乐老师非常投入地描绘着音乐之美。她充满感情地问:“这么美的音乐,同学们喜欢吗”学生异口同声地回答“喜欢!”这时,学生中却突兀地响起一个不同的声音。“不喜欢”,一个男生说。老师未予以关注,继续充满感情地说:“多好的音乐啊,同学都很喜欢,那我们再来听一遍。”还是那个男生在嘀咕着“一点也不好听”,但声音明显轻了。老师还是未予以关注,课堂继续保持着热闹的氛围,男生再也没有发表意见了。
问题: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基本理念,对上面的教学案例片段进行分析,并简述你的观点。


答案:
解析:
这个案例是一个问题案例。 本节课是公开课,从案例中我们会发现老师非常投人地教学,引导大家去欣赏音乐之美,应该在课前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并且这位老师也能让课堂保持者热闹的气氛,足见整堂课还是比较井井有条的。
但是在这井井有条中也存在一些 “瑕疵”,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同学可能对课堂的兴趣不大,枯燥的教学活动不利于学生的学习,该教师虽然教学活动比较贴合学生的发展,但是没有关注到学生的兴趣,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这一理念的施行中,做法欠妥。在学生进行提出不喜欢课堂教学的时候,教师并未作出回应,而是选择忽略不和谐的声音继续开展教学,不符合新课标中的“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这一理念。
教师应该灵活应对这类教学事件,充分发挥才能,用创造性的艺术策略解决问题,如充分听取学生的异议,并与学生展开一场音乐之美的讨论,一起去发现音乐的美。

第6题:

贾老师在七年级唱歌课《小鸟,小鸟》中,正在讲解爱护鸟类时,窗外突然飞进两只小鸟,“叽喳”地叫着飞着,这个意外的因素很自然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顿时,课堂秩序一片混乱,老师则大声呵斥同学们,让同学们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并把小鸟轰出教室,这时同学们极不情愿地继续上课,这堂课也在比较尴尬的气氛中结束。
问题: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基本理念,综合上述教学片段,简述自己的观点。


答案:
解析:
(1)这个案例属于课堂教学突发事件的处理。
(2)每位授课老师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对此,若处理得好,则会有利于课堂的教学效果以及课堂气氛,若处理得不好,则会使学生不喜欢上课,厌学,影响师生关系。在本案例中,老师面对课堂上飞进小鸟后吸引学生注意力,用严厉的呵斥、轰走小鸟的方式,让学生们安静上课,这种方法不利于课堂教学的效果,并不能使学生注意力回到课堂上。其实,这个时候老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灵活的应变能力,面对课堂上飞进小鸟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可以用生动的语言来引导学生,比如:“同学们,小鸟的叫声好不好听啊大家来听一听它们在说什么啊”“它们是找不到家了,那么让我们打开窗户,一起送它们回家吧。”调动起所有学生爱护小动物的积极性,并告诉学生我们一定要爱护小动物,爱护我们生活的大自然,从而合理地化解这次课堂突发事件。

第7题:

李老师是重庆人,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广州某中学做音乐老师,在音乐课介绍岭南民歌教学时,需要用粤语来完成岭南歌曲的学唱。课前李老师尽管学了又学,但范唱时不地道的粤语发音还是引来了学生们的哄堂大笑。看看开怀大笑的学生,李老师灵机一动,邀请笑的最大声的男同学上台来纠正老师的粤语发音。开始这位同学还很难为情,最终,在同学们和老师的鼓励下,他渐渐融入了当“老师的老师"这一角色,课堂气氛越来越热烈,台下的同学们也开始跃跃欲试,岭南音乐特有韵味的歌声在教师回荡..
问题: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基本原理,分析李老师教学中的优点(7分),并说明理由。(8分)


答案:
解析:
(1)李老师认真准备方言演唱歌曲,努力做到原汁原味,且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出来,并成功将学生们的注意力集中到音乐学习中,符合《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基本理念。 (2)李老师鼓励学生参与课程教学,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其他学生也跃跃欲试,音乐的传递是通过实践,而非理论学习,因此体现了“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以及“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的基本理念。
(3)李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灵活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因材施教,符合“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的基本理念。

第8题:

某日,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
(1)当事人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违反了哪些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
解析:
(1)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第9题:

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

李老师是重庆人,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广州某中学做音乐老师,在音乐课介绍岭南民歌教学时,需要用粤语来完成岭南歌曲的学唱。课前李老师尽管学了又学,但范唱时不地道的粤语发音还是引来了学生们的哄堂大笑。看看开怀大笑的学生,李老师灵机一动,邀请笑的最大声的男同学上台来纠正老师的粤语发音。开始这位同学还很难为情,最终,在同学们和老师的鼓励下,他渐渐融入了当“老师的老师”这一角色,课堂气氛越来越热烈,台下的同学们也开始跃跃欲试,岭南音乐特有韵味的歌声在教室回荡。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基本理念,分析李老师教学中的优点(7分),并说明理由(8分)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歌唱课的内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了课程基本理念:(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题干要求分析“优点”,因此,考生作答时可以从该教师的做法符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哪些基本理念出发进行分析。

第10题:

某日,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 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 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 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哭到了下课。

请分析该案例。


答案:
解析:
【案例分析】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釆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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