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2.3.2条规定,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第6.2.3.1条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第6.2.4条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第6.2.3.3条规定,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说明】最新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第5.5.27条第2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