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

题目
单选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

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

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D

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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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和《行诉解释》第2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2题: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A.区政府

B.区环保局

C.市环保局

D.三者都可以


正确答案:B
5.【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3题:

应某为设立某药品加工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向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应某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环保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环保局依法吊销该排污许可证

B、市环保局依法对应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环保局依法撤销该排污许可

D、市环保局不得撤销该排污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第5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
D.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参见《行诉解释》第19条。

第6题:

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上盖章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题虽然经过C市环保局批准,但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是A县环保局作出的,所以被告为A县环保局。

第7题:

第 38 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

D.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

第8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 ,

D.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第9题:

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市人民政府 D.国家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印刷厂的损害,因此应由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市环保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0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
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
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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