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婚后贷款100万元购买了新房。乙因担心甲遭遇不测而无力还房贷,就以甲为被保险人购买期限与贷款期限相等的定期寿险,保

题目
单选题
甲和乙婚后贷款100万元购买了新房。乙因担心甲遭遇不测而无力还房贷,就以甲为被保险人购买期限与贷款期限相等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并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在指定银行为受益人时,下列做法无法律效力的是()。
A

乙单独指定

B

甲单独指定

C

乙指定并经甲同意

D

甲指定并经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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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面属于代理有效的代理行为是( )

A.甲委托乙去购买水泥,乙不仅买了水泥,还同时为甲购买了部分钢材,事后甲对此进行了追认

B.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为甲购买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C.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同水泥厂串通后将抬高了价格的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在结婚前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购房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以上,那么,如果甲购买房屋并登记产权后再与配偶乙登记结婚,房子用于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债务应该由()。

A:甲承担
B:甲和乙平均承担
C:甲先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承担
D:甲承担大部分,乙承担小部分

答案:A
解析:
该房子显然应该是甲的婚前财产,并且也不会因其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和还款事项的前提下,该财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其所发生的债务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第3题:

甲某为债权人,乙某为债务人。乙某欠甲某100万元,已还10万元。经乙某同意,甲某为乙某购买以乙某为被保险人,以乙某的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该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为( )。

A.200万元

B.100万元

C.95万元

D.80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债权人为债务人购买的死亡保险,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第4题:

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为3年,甲银行的贷款利率为6% (按季 计息),乙银行的贷款利率为7%,则两家银行贷款利息相比,( )。
A.甲银行少 B.乙银行少 C.利息相等 D.不能确定


答案:A
解析:

第5题:

某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和年利率均相同的甲、乙、丙三笔贷款。若甲贷款以年计息,乙贷款以季计息,丙贷款以月计息,则这三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从大到小排列顺序正确的是(  )。

A.甲>乙>丙
B.丙>乙>甲
C.乙>甲>丙
D.乙>丙>甲

答案:B
解析:
实际利率是指一年内多次计息时,年末终值比年初值的增长率。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 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名义利率相等时,计息周期越短,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差异就越大。

第6题:

甲和乙婚后贷款100万元购买了新房。乙因担心甲遭遇不测而无力还房贷,就以甲为被保险人购买期限与贷款期限相等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并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乙的投保行为有效的前提是( )

①甲书面同意投保;

②甲书面同意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

③甲书面同意乙提出的死亡保险金额;

④甲同意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

⑤甲同意乙提出的死亡保险金额。

A.④⑤

B.①④⑤

C.①②③

D.②③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乙两人分别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均相同,贷款期限为1 年,甲的偿还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乙的偿还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甲实际支付的利息额,甲和乙实际支付的利息额之间的关系为(  )。

A.I 甲>I 乙
B.I 甲C.I 甲=I 乙
D.I 甲≥I 乙

答案:B
解析:
甲是单利计息方式,乙是复利计息方式,设年利率为r,则:I 甲=Pr,I 乙=P[(1+r/12)12-1],根据常识可推断出I 甲

第8题:

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 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 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偿还6万元欠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偿的权利;对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万元贷款,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指导]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为1 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99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乙银行承担。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银行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要求:阐述甲银行该事项的处理原则,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在本例中,由于甲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且假设该贷款没有市场,乙银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甲银行保留了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甲银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由于转移日该笔贷款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元,甲银行应当按照300万元继续确认该笔贷款。由于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所以甲银行确认相关负债金额为400万元(300+100)。因此,转移日甲银行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
    继续涉入资产   300
    贷款处理损益   110
    贷:贷款      1 000
      继续涉入负债   400

第10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出质人为第三人,其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可以根据《担保法》第72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行使其追偿权。而乙信用社的债权没有完全实现,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清偿的部分,而不能再要求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出质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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