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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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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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重大理由
《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是《物权法》规定的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必然要遵循《物权法》有关共同共有制度的一般原则。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是,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两种重大理由的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应当注意的是,应将“重大理由”仅限定为上述两种情形,除本条规定情形外,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的实现。如在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种情形时,应区别当事人的不同主观意图。从主观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通过上述行为,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规定。
2.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不能牺牲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定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医疗费用,与保护债权人利益冲突时,也不能侵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只有同时满足存在重大理由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条件时,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时应注意:第一,此为不解除婚姻关系、不变更原夫妻财产制前提下的分割,当事人诉请分割的只是已经形成的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一方或双方重新获得的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国外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分割需以“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无需以分别财产判决(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共同财产分割后,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而后者则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由于《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非常财产制,因而应当理解为分割共同财产后,夫妻对将来的财产仍然实行共同财产制。且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对于保护收入较低弱势一方比较有利;第二,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人为夫或妻,第三人无此项请求权。


第2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属于一半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参考答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有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法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无法对共有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从《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规定来看,其在“赠与第三人的婚姻财产”一节中规定:“当一方配偶对婚姻财产行使管理、处分权时,其在一年内以婚姻财产赠与第三人的礼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美元,或者根据该配偶的经济能力,其赠与的数额是合理的、恰当的,除非配偶双方共同赠与第三人。超过该数额之其他赠与必须经由配偶双方共同赠与。”“如果配偶一方对第三人所为之赠与不符合本节规定,另一方配偶有权启动返还原物之诉或恢复财产原状,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该方配偶可起诉行使赠与的配偶一方,受赠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诉讼时效为该方配偶知道赠与后1年内或赠与行为发生后3年内。如果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恢复原状或得到赔偿,则该财产为婚姻财产。如于婚姻解除后或一方配偶死亡之后财产恢复原状或得到赔偿,则赠与物价值一半分属个人财产。”上述对于赠与第三人婚姻财产的规定详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非常值得我国立法予以借鉴。


第3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

第4题:

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稿费

C、男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D、婚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继承的财产


答案:ABD

第5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参考答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权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该归夫妻共同所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6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参考答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实情况,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受欺骗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扶养费,有人认为,因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无法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支出了多少抚养费。虽然受欺骗的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另一方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其有资格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费用来抚养亲生子女。就如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父母需要赡养,而另一方的父母已经死亡,不需要再尽赡养义务,恐怕不能得出一方无权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其父母吧?鉴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对受欺骗一方婚后支出的扶养费不宜返还。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应当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完全被蒙在鼓里,替真正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或母尽了抚养义务,离婚时又不能请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岂不有失公平?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所支出的抚养费也能大致计算出来,酌情予以返还是比较公道的。


第7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8题: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C.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关于婚姻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拥有50%的份额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

C、男方依照法定继承从母亲处获得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买双色球中的500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婚前,男方全款买下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E

第10题:

《婚姻法》规定在法定财产制条件下,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夫妻双方所得的奖金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收益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E.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法定财产制中,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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