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各国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国际民事交往关系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第1题: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第2题:
作为广义的准据法,应包括:()
A、经冲突规范援引指示的某个国家的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一个国家专门性的强制法
第3题:
简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缺点: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缺乏稳定性缺乏针对性
2、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缺点:适用的领域有限适用的国家有限适用的问题有限条约的保留
第4题:
试论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第5题: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第6题:
国际私法主要的调整范围不包括()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B.法律冲突问题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问题
D.国家对产品的进出口管制。
第7题:
通常,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制度至少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A、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不同,形成了特定的“致送”关系
B、各国都不主张绝对地适用本国法
C、对经冲突规范援引应适用的外国法包含其冲突规范在内
D、经法院地国家冲突规范援引本应适用的外国法是法院地国家不愿意适用的法
第8题:
最早出现的私人间跨国货币金融关系,主要由()加以调整。
A.国际惯例
B.国际条约
C.国际协定
D.各国冲突规范援引内外国民商实体法
第9题:
以下哪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
第10题: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