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火车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能实际履行

题目
单选题
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火车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建筑公司应在( )起诉。
A

上海市人民法院

B

天津市人民法院

C

铁路运输法院

D

山东省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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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3000吨钢筋运至某工地,向施工单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则()

A 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应共同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B 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 供应商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均可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60.C【解析】《合同法》第64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第三人不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贸易公司  是债权人,建材供应商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第三  人,供应商违约,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某企业的经理出差,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会计可根据这份合同登记入账。(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北京某商场与石家庄某工厂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地在天津,双方约定在秦皇岛履行该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此时,原告北京某商场应向哪地法院起诉?()

A、北京

B、天津

C、石家庄

D、秦皇岛


参考答案:C

第4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我同《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

A. 有效合同
B. 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D. 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上述规定可知,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2011年8月10日,某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2011年8月18日,建材商依约交付1万元定金。2011年8月21日,施工单位为建材商代为托运。2011年8月25日,建材商收到货物,但并没有按照约定在货到时付款。该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8月10日
B.8月18日
C.8月21日
D.8月25日

答案:B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38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6题:

上海市某建设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得实际履行,若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在( )起诉。

A.天津市人民法院

B.上海市人民法院

C.济南市人民法院

D.铁路运输法院


正确答案:A

第7题:

某建材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要约,建筑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如下变更,则其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

A.建材的规格型号

B.建材的质检标准

C.建材的外包装、装潢

D.建材的交货方式


正确答案:C

第8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9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
B.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C.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D.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6 / 2019版教材P175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点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10题:

蓝天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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