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岁,精神病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题目
判断题
甲15岁,精神病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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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监护人资格的确定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的单位监护人。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数。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可知。法定监护人不限于一个主体,还包括数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指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先由有权机关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而非为“精神病人”确立监护人的原则,即只有为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才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规则。据此,选项D错误。

第2题:

甲15岁,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关于精神病人犯罪法律有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4题:

在精神病院住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擅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B.精神病院
C.精神病人本人
D.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首先,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故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已说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院不承担责任,故选D项。

第5题:

在精神病院住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B.精神病院

C.精神病人本人

D.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于赔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提到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监护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

第6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制度适用于(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没有监护能力人

C.残疾人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15岁,精神病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参考答案:错

第8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由谁担任?


参考答案:《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9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第10题:

在我国,监护制度适用于(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精神病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答案:D
解析:
在我国,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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