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收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4题:
建筑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该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
第5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裁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否向实际施工人起诉?能否得到支持?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司法解释》中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其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理解,如:某个人以某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但是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由该企业委派,个人上缴一定管理费,可否认为其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第10题:
甲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给乙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