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分析我国《义务教育法》初步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几种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 

题目
问答题
试着分析我国《义务教育法》初步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几种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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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

A、刑法

B、民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E、义务教育法


参考答案:CD

第2题:

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是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__________”的管理体制。


正确答案: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第4题:

试着分析我国《义务教育法》初步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几种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
(一)妨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无特殊情况,父母或监护人未送义务教育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使其中途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对该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2) 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就业的行为,亦视为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处罚的具体方式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或非法强迫学生退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义务教育不能如期推行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因工作失职未能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 对学生辍学未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
(3) 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上述各项均属未能完尽职责之行为,依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由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财物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对义务教育经费和设施造成损失的各种行为:
(1) 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2) 破坏、侵占学校校舍、场地或设备
(3) 擅自将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移作非义务教育只用的;
(4) 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扰乱、破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 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2) 在义务教育学校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的;
(3) 以各种手段污染教学环境的;
(4) 在学校周围搭盖违章建筑,对学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些行为阻碍了义务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应对直接肇事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五)侵犯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 与此有关的行为主要是:
(1) 侮辱、殴打教师、学生;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这两种行为不仅是《义务教育法》中明令禁止的,也是我国其他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有发生,据所造成伤害的不同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题: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6题:

我国对学生的义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法律是( )

A 《宪法》

B 《义务教育法》

C 《教师法》

D 《教育法》


正确答案:D

第7题:

我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参考答案: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第5条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我国的教育体制,每个少年儿童必须上学到初中毕业为止。

第8题: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 ( )周岁。

A、5

B、6

C、7

D、8


正确答案:B

第9题:

()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A.教育法律关系

B.教育法律责任

C.教育法律规范

D.教育法律义务

答案:B
解析:
题干所述为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10题: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几种?
(1)惩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这样一些形式: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其中既包括精神上的惩戒也包括对实体权利的罚则。
(2)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失,由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一种补偿性的行政法律责任。这类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等。由上述具体形式可见,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仅限于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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