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有哪些?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力,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力,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力,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从内地派遣官员去担任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职务;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等等。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
第4题: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下列有关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是《宪法》第31条
B.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但要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C.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第7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中不包括独立的外交权。()
第8题: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和财政独立权。
第9题:
特别行政区不是经济特区,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但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