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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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第2题:

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60日

B.30日

C.15日

D.10日


参考答案:C

第3题: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决定。

A.仲裁委员会

B.劳动行政部门

C.其自己

D.仲裁院负责人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4题:

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可以恢复审理。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A.45,30

B.60,30

C.45,15

D.60,15


参考答案:C

第6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应如何处理( )

A.应终止审理

B.应延期审理

C.应中止审理

D.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B
【考点】缺席判决
【解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4条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第7题: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首席仲裁员可( )。

A.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举

D.不经当事人委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正确答案:AB
AB。解析:《仲裁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第8题: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第9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仲裁员的产生,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B.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从3名仲裁员中推选产生
C.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D.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61 / 2019版教材P360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第10题:

有哪些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正确答案: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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