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入红字缺联存根联所对应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开票时间为2001年6月1日以前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所取得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超过保留期限的存根联对应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第1题:
A.发票联
B.抵扣联
C.记账联
第2题:
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检查,属于存根联漏采集或误操作等技术性错误的,将协查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即可。
第3题:
第4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未持有该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但已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第5题:
税务机关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应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第6题:
第7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对应发票联、抵扣联的,如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8题: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被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9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发票联、抵扣联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必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10题:
对纳税人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税务机关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企业于()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