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

题目
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提示:增值税17%、交通运输11%、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价外补贴10%,批发环节11%、0.005元/支;烟叶税税率20%、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1+11%)×11%=5.46+0.297+5.75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757-69.36=6044.88(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0%)×(1+20%)+3÷(1+11%)+8]÷(1-30%)×30%=(55.44+8.297)÷(1-30%)×30%=63.737÷(1-30%)×30%=27.32(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56%+18000×0.015=20160+270=20430(万元)
③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40000×11%=4400(万元)
18000×250=450(万元)
④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8.3843+20430+4400+450-90=25218.384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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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1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解析](1)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售额=4563÷(1+17%)+7500=11400(万元)
②销项税额=11400×17%=1938(万元)
③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④应纳增值税=1938-208.2=1729.8(万元)
(2)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的消费税=(400+850)×30%=375(万元)
②判断卷烟适用的税率。
4563÷(1+17%)÷(1500×250)×10000=104(元),适用税率56%;
7500÷(3000×250)×10000=100 (元),适用税率56%。
应纳消费税=[4563÷(1+17%)+7500]×56%+(1500+3000)×0.015-375=6076.50(万元)

第2题: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参考答案: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第3题:

座落在市区的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度生产并销售卷烟(消费税税率 40%)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年初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1999年度,共计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共计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1.5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1999年度销售卷烟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销售卷烟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3.4万元。1999年度内,卷烟销售成本共计120万元;发生管理赘、销售费、财务费共计40万元,管理费中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年末结存烟丝5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其他当期全被生产领用并构成销售成本。该企业教育附加率为3%。根据上述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A.1.5万元

B.1.6万元

C.1.65万元

D.1.617万元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第5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l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第6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5×17%+2.2=211.25(万元)
(2)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100+5+20×250×200÷10000×0.003)÷(1-56%)=239.32(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39.32×56%+20×250×200÷10000×0.003=134.32(万元)。
(3)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应纳增值税=670.26-211.25=459.01(万元)。
(4)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400×30%=120(万元)。
 (5)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56%+1500×250×200÷10000×0.003-120=2086.5(万元)。

第7题:

200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

200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第8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2006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参考答案:(1)烟厂进项税=204+60*7%=208.2万元销项税=4563/1.17*0.17+7500*0.17+200*2.6*0.17=2026.4应交增值税=2026.4-208.2=1818.2应交消费税=4563/1.17*0.5+(7500+200*2.6)*0.45+(3000+200)*0.015-375=5232
(2)商场增值税=200*2.6*(1+3%)*17%-200*2.6*17%=2.652营业税=200*2.6(3%+2%)*5%=1.3万元.

第9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支付收购价款40万元,并按10%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将全部的烟叶委托某县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尚未支付,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吨,生产乙种卷烟2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

(4)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款项已付(2009年1月1日前,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5)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3万元,等待处理;

(6)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用于生产甲种卷烟。当月销售甲种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款项未收到;

(7)以自产丙种卷烟20箱l0万元(成本价)用于对外投资(税务机关核定丙种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

其他资料:本题目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卷烟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流转税金及附加。

(2)计算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税金。


正确答案:
(1)①外购烟叶进项税额
=[400000×(1+10%)+400000×(1+10%)×20%]×13%+30000×7%
=70740(元)
加工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3600元
②外购烟丝可抵扣进项=68000元
③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设备的进项不得抵扣
④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5100(元)
进项税合计=13600+70740+68000-5100=147240(元)
(2)销售乙种卷烟的销项税额=360000×17%=61200(元)
销售甲种卷烟的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丙种卷烟组价=100000×(1+10%)÷(1-45%)=200000(元)
销售丙种卷烟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销项税合计=61200+17000+34000=112200(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12200-147240=-35040(元)
(4)原材料成本=400000×(1+10%)+400000×(1+10%)×20%+30000-70740=48726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87260+80000)÷(1-30%)×30%=243111.43(元)
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3111.43×5%=12155.57(元)
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243111.43×3%=7293.34(元)
应代收代缴税金合计=243111.43+12155.57+7293.34=262560.34(元)
(5)乙种卷烟单价=360000÷(18×250)=80(元),适用税率45%
销售乙种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000×45%+18X150=164700(元)
甲种卷烟单价=100000÷(10×250)=40元,适用税率30%
销售甲种卷烟应缴纳消费税=100000×30%+150×10=31500(元)
丙种卷烟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0×45%+150×20=93000(元)
可抵扣的消费税=15×20000×30%+243111.43×10%=114311.14(元)
消费税=164700+31500+93000-114311.14=174888.86(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174888.86×7%=12242.22(元)
教育费附加=174888.86×3%=5246.67(元)
合计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242.22+5246.67=17488.89(元)

第10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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