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

题目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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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HK)签订一进口合同,进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装船。A公司7月5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将L/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麦耳,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请从国际结算角度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


参考答案:(1)买方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是7月28日,卖方却在7月31日装船,严重违反了信用证条款,造成迟船,开证行完全可以以“单证不符”为由提出拒付。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也同样可以提出拒付并退单给卖方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
(2)从法律上看,买卖合同于信用证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文件,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之间商定的买卖货物的契约,是约束和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规范开证行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开证行质对信用证负责与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第2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 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 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 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 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 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黑珍珠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甲公司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若2012年1月30日“黑珍珠号”途经马六 甲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则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B.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C.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D.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答案:A,D
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 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 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单 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 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故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甲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甲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 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3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4.可以。因B公司出具的保函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保函对当事的双方有效。

第4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是2002年1月1日到1月10日,由于B公司用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港口的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认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在到达目的地时正遇到了化肥价格下跌。A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第5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 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 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 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 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 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黑珍珠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甲公司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若在船舶起火后,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 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则关于这部分损失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属于单独海损
B.属于共同海损
C.应由甲公司承担损失
D.应由甲公司与船公司分担损失


答案:B,D
解析: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 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故属于共同海损。依《海商法》第199条之规定,共同海损应 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第6题:

中国德隆公司与德国梅卡公司于2001年4 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德 隆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8 月10日以前完成。由于梅卡公司租来的“安达” 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01年8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 受梅卡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此后,德国梅卡公司去Y银行结了 货款。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应于9月 20日到达目的港,收货人也已安排好一切接货的 工作,但该船却于lo月2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 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德隆公司不得不降低化吧的出售价格;同时,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C.德隆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D.德隆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德国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解析】8项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本案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承运人和发货人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根据《汉堡规则》,发货人给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属于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C项德隆公司就其损失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出具的是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提单,应对货物延迟到港向收货人赔偿。D项德隆公司也可以向德国梅卡公司索赔,因其未按时交货,还与承运人串通欺诈

第7题:

中国新新公司与德国RR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新新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8月10日以前装完。由于RR公司租来的“安达”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01年8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RR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此后,德国RR公司去Y银行结了货款。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应于9月20日到达目的港,收货人也已安排好了一切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10月2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新新公司不得不降低化肥的出售价格;同时,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C、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D、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德国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B项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本案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承运人和发货人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根据《汉堡规则》,发货人给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属于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C项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出具的是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提单,应对货物延迟到港向收货人赔偿。D项新新公司也可以向卖方德国RR公司索赔,因其未按时交货,还与承运人串通欺诈。故A项符合题意,应当选。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8~100 问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04年lO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Cabury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5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Cabury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甲公司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下列问题。

第 98 题 若2005年1月30日“Cabury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B.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C.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D.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D
【考点】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CFR术语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故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甲公司即买方承担;而甲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9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 995年1 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 996年1月1日至1月20日。“雄狮号”在1 996年1月20日装货完成,于1月2 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1 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在船长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


1.(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为什么?


(2)这部分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1)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为什么?


(2)这部分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果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的是平安险,以上损失的承担是否有变化?



答案:
解析:

1.(1)①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


②理由:单独海损是指在海运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特定利益方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例如,海运途中船舱内某批货物被海水浸泡受损而贬值40%,该损失与其他货主及船东的利益无关,应当由受损货物的货主自行承担。本案中,烧毁的化肥损失是失火直接造成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2)①这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②理由:采用CFR术语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途中烧毁的化肥的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货物因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1)①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


②理由: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过程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解除共同危险而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本案中,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采取了合理的救难措施但因此直接造成了化肥的湿毁,所以这部分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2)①这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②理由:发生共同海损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各受益方(包括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共同海损损失由受益各方承担,即应该由A公司与船公司等受益方分别承担。又由于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因此,这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3.(1)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应由A公司承担。


(2)理由:首先,采用CFR术语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所以应当由买方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其次,买方A公司已投保,而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①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③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④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因市价波动、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⑤海运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因此,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1)以上损失的承担没有变化。


(2)投保平安险后,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及货物因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而投保水渍险,保险公司除承担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损失均为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此不因投保平安险还是水渍险而发生变化。


第10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是2002年1月1日到1月10日,由于B公司用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港口的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认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在到达目的地时正遇到了化肥价格下跌。A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承运人延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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