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意表示

D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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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2题:

李某偷得一台冰箱,骗张某说是自己买的,并请其帮忙运输,张某相信,主动帮助李某将冰箱运到李某处,张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
C.属于窝藏犯罪行为
D.属于受胁迫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
张某没有犯罪的动机,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所以不构成犯罪。

第3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考点]证人证言[解析]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都事实真相的陈述。选项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是张某就抢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陈述,由于张某与此案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且知道这一案情,所以张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选项ABC的内容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张某承认自己犯罪的有关事实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为供述,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陈述为辩解。因此,A.选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项、C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4题:

张某赌博输了5万元钱,与李某商量能否去盗窃单位汽车卖点钱,李某告诉张某,城西加油站晚上就一个人值班,有大量现金,并提供了作案工具叫张某去抢劫,张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李某。张、李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第5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特点【详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

第6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7题:

张某与李某关系要好,彼此视为知己,只要涉及李某利益时,张某会毫不犹疑地站在李某的立场上。关于张某,你的看法是( )。
A.赞同张某,觉得自己很像张某 B.很钦佩,认为张某够仗义
C.反对张某,觉得他缺乏独立思考 D.觉得张某难以理解


答案:C
解析:

第8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意表示

D.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A

第9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第10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意表示
  •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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