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向项目部结算施工水电费,应视同转售水电提供专用发票。

题目
判断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向项目部结算施工水电费,应视同转售水电提供专用发票。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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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正确答案: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第2题:

下列属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
  • B、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 C、个人向其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 D、单位将无形资产用于公益事业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如何掌握?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可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持有相关代收协议;
2、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3、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
4、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的同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4题:

实行“营改增”后,项目部土方、钻孔桩等施工,相同的含税单价下,签()合同对项目稅负更为有利。

  • A、设备租赁
  • B、劳务分包
  • C、专业分包

正确答案:A

第5题:

营改增前,生产钢构件并负责安装施工的企业,销售钢构件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安装施工费按照建筑业适用3%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种业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6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向项目部结算施工水电费,应视同转售水电提供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A、为单位员工无偿提供修缮服务
  • B、向客户无偿提供建筑服务
  • C、销售货物同时无偿提供运输服
  • D、向关联单位无偿提供建筑服务

正确答案:A

第8题: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在2016年4月30日前,应按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在收到工程款时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9题:

“营改增”后新业务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正确答案: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
一是供应商开具发票摘要为“材料一批”的运输发票、办公用品等汇总清单的发票,但没有补充开具具体《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庆税劳务清单》的情形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是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四是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由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是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10题:

营改增后,购进烟酒招待用品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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