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

题目
问答题
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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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那么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违约行为的有:( ) A.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甲公司行使索赔权,但乙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协助 B.根据甲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变更了与甲公司有关的合同内容 C.甲公司自行确定租赁物后,乙公司认为该租赁物购买较为困难,于是换了另一种租赁物,新的租赁物也符合甲的使用目的 D.乙公司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正确答案:ABC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物的修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故乙公司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不构成违约。D项不应选。合同法第240条规定了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A项行为 属于违约。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 的,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因此B项行为违约。C项中乙公司擅自更改承租人已经选 定的租赁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第2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1~15题: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B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3题:

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答案】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甲公司在得知受到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而是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①丁分公司不应当按照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在本题中,丁分公司未取得丙公司的书面授权,丁分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②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厂房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未生效。因此,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有出租人(甲公司)。

第4题:

(一)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


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出租人起诉,适格被告是:


A、合伙企业
B、甲、乙、丙全体
C、甲、乙、丙中的任何人
D、丁公司

答案: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合伙人甲、乙、丙对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三人,也可以只起诉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人。

第5题:

(四)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l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76.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己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租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C.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型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人,乙公司是承租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

B.甲公司将生产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丙公司的.租赁期内,丙公司不可以取回租赁物

C.需乙公司经两次催告仍不支付租金时,甲公司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D.对租赁物归属不明确的,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的租金超过甲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所支付的价款的,乙公司可以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第7题:

(四)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BC。解析:《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8题:

【案例2】

201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

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1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

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

2014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如果人民法院受Ni"乙公司破产的申请,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133月知道撤销事由后至20145月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9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系口头约定融资租赁协议,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未成立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效力待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租赁公司已购买并交付该设备,乙工厂已使用并支付租金,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10题:

甲设备租赁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起重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租金。在乙建筑工程公司使用起重设备中发生了故障,并及时告知甲设备租赁公司和国外出售商,而国外出售商不履行修理义务。此时由()行使索赔的权利。

A、甲设备租赁公司
B、担保人
C、乙建筑工程公司
D、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66-167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而A设备租赁公司为出租人,与题意不符;B、D分别为担保任何代理人,在题中没有出现。因此只有乙建筑工程公司为承租人,可以行使索赔的权利;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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