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人员曾对其刑讯逼供。那么,根据王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题目
判断题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人员曾对其刑讯逼供。那么,根据王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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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C。

第2题:

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侦查人员告诉王某:“交代案情后,就可以让你回去上学。”王某因此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王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无见证人在场。对侦查人员搜查获得的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王某挨打后交代了其杀害被害人后将作案工具抛至某处的事实,侦查人员据此查获了该作案工具。该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李某系未成年人,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李某的证言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D
解析: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但对证据在认定事实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59、195条,《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A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B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罪;C中不能互相印证的口供,不能定罪;D中二人并非共同犯罪,但既有口供,又有子弹、被害人等证据,比较起来,只有D项是最有理由可以作出有罪推定的。
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选项A中,王某因受到欺骗而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作案工具是物证,不是言词证据,故侦查人员虽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进行搜查的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不属于我国法律排除的证据范围。选项C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对根据该供述而查获的作案工具,如果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强调了不能把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和处罚的唯一证据,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才具有证明力,A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C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第3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第4题:

万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期间万某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经查,如万某反映情况属实,下列哪些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万某的有罪供述
  • B、根据万某交待,找到的作案工具
  • C、万某的《辨认笔录》
  • D、在被逮捕后,万某在看守所写的供述材料

正确答案:A,D

第5题: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员孙某在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询问过程中,孙某没有再殴打赵某,但赵某害怕再被殴打,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因为他说的是事实
B.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但若在庭审过程中得到本人认可则可作为证据
C.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因为侦查员孙某并未再实施暴力威胁
D.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罪证据,因为是在第一次刑讯逼供影响下所做的重复性供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故AB选项错误。第五条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6题:

林某涉嫌抢劫罪,法庭审理期间林某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林妻也提出其提供证言时被侦查人员威胁。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个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林某的无罪辩解
B:根据林某的辩解找到的林某在案发时在银行取款的录像
C:林妻的证言
D:根据林妻的证言找到的抢劫用的匕首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刑诉解释》102条。

第7题:

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理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讯问笔录填写时间存在矛盾,经侦察人员补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侦查人员未在赵某的讯问笔录上签字,经侦查人员补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侦查人员未在搜查笔录中注明赵某用于作案的火药枪的特征和弹药的数量,后侦查人员对此作出书面说明,上述物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侦查人员通过暴力方式取得赵某口供,经侦查人员补充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D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因此AB项正确;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搜查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物证、书证的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D项错误。因此选择D项。

第8题: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申请排除刑讯所得的供述,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B.若法院决定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可以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C.若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检察院应当提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D.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获得,对该供述可以排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项正确,应选。第59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B选项检察院应当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而不是“可以”,故B选项错误。C选项检察院是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定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错误。

第9题: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是()

  • A、18岁的周某犯故意杀人罪
  • B、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审判时怀孕
  • C、聋哑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 D、17岁的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D

第10题:

侦查机关调取到一段王某涉嫌抢劫杀人的视听资料,由于无法确定真伪,该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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