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除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外,由管理人履行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B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详细的经营方案

C

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

D

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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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B.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C.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D.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旁听


正确答案:B
31.【答案】B 【考点】公开审理原则【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l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第2题:

关于重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成破产保护

B.企业重整的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在于清理企业债务,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

C.重整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

D.重整面临特殊的会计问题


参考答案:C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为债务人中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B
解析:(1) 选项AD: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2) 选项BC: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4题:

在某起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而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和解申请优先受理
B.重整申请优先受理
C.提出重整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D.提出重整与和解申请的主体范围是一致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重整程序启动后,所有执行程序、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均中止或终结,重整程序优先适用。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提出破产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但是和解只能债务人提出申请。所以选项C、D错误。

第5题: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

A、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

B、理顺中介机构责任


答案:AB

第6题: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纠纷案件是指()。

A.债券违约纠纷案件

B.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C.发行人破产案件

D.违规担保案件


答案:ABC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答案:A

第8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类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是( )

A.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B.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案件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与不可申请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A选项不正确。但是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诉法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C、D选项也不正确。《民诉法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答案为B。

第9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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