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赌博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

题目
单选题
甲赌博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B

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C

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共犯

D

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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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于2005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6月份,又向丙借款2万元,现在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该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该1万元应该还给丙,因为甲向丙借款在后,后借应先还

C.该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因为乙、丙之间的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应由乙、丙之间相互协商决定由谁先获受偿


正确答案:C
债具有平等性的特点,这是债的关系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的重要特点。所谓债的平等性指在同一标的上不仅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这一点使得债权关系区别于物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即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债的平等性特点决定了,同一物上存在数个债权时,这些债权之间彼此平等,都享有同时受偿的权利,没有先后之分。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与乙、丙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和丙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同时享有就甲1万元钱受偿的权利,因此,甲的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

第2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甲、丙2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2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2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BC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3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范围,丙公司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8万元)对甲公司行使追偿权。

  选项B正确。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支付了该2万元价款的,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享有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其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错误。若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的,则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第4题:

乙欠甲1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

A、不安抗辩权

B、撤销权

C、要求乙转让债权

D、代位权


参考答案: D

第5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丙两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两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两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债权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券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务人经债权人的同意,通过与第三人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合同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自己在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答案为BC。

第6题:

甲嗜赌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B.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C.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共犯

D.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过限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对实行行为过限的共犯人,应单独对其过限行为负责。在本题中,乙、丙为索取赌资而绑架他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在这一犯罪中,二人是共同犯罪,但是乙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她人.单独对强奸罪负责。

第7题:

甲、乙、丙三个合伙开店,欠下丁某货款1万元,后甲暴病身亡,乙下落不明,丁有权要求丙独自承担1万元债务。( )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丁合伙开店,对债务享有无限连带责任,丁有权要求丙独自承担,不过丁可要求甲、乙与之共同承担。

第8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l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正确答案:ABC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本案保证属何种性质。本题中“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BC当选。

第9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为向乙索要高利贷,将乙非法拘禁在某废弃厂房内,向乙的妻子索要债务声称如果不还钱,就不放乙回家。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B.乙欠甲赌债10 万元,甲为催促乙尽快还钱将其扣押,并向乙的妻子丙提出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致乙于死地。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为勒索财物将乙绑架后,由于乙的家人在接到勒索电话后报警,甲感觉情况不妙,决定提前动手,即用绳子将乙勒死后,将乙扔到野外。但实际上乙没有被勒死,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对甲行为的量刑应适用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规定

D.甲为勒索财物绑架了乙,发现乙身上并无多少财物,便要向乙的父亲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乙担心父亲承受不了这一刺激,就提出主动给其打电话,甲同意。于是,乙对丙称其要出国办手续急需3 万元钱,要丙马上将钱打到乙的卡。甲取到钱后,放了乙,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与诈骗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详解】:依据《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故A 项正确,当选。注意本选项情形与B 项的差异。客观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将债务人绑架后对债务人的近亲属提出无法用财产数额衡量的某种利益上的要求,或者提出其他与债务、钱财无关的不法要求,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B 项中甲提出与乙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绑架罪。B 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39 条规定,绑架罪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忧虑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D 项中甲是直接向人质乙本人索要财物,而不是第三人丙,第三人交付财物也不是在获悉乙被绑架事实的情况下,所以构成《刑法》第263 条规定的抢劫罪。对于抢劫罪当场取得财物的“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故D 项错误,甲构成抢劫罪一罪。“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一个行为过程和一种结果状态。前者包括杀人预备、未遂和既遂,后者仅仅包括致人死亡既遂。所以,乙未被勒死,即不能适用“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故C 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二人经常一起赌博,某次赌博,甲欠下乙五万元赌债,乙多次向甲催要未果。于是,乙于某日伙同朋友丙某,谎称打牌将甲约到丙家扣押,声称如不归还五万元的赌债,就不放甲回家,并让丙给甲的老婆打电话催甲的老婆筹钱还债。甲多次欲强行离开,被乙和丙联合制服而未能如愿。两天后,甲的老婆筹到两万元钱给乙,乙才让甲离开。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某构成绑架罪

B.丙某构成绑架罪

C.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丙和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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