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期权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于2014年1月31日购入甲公司普通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期权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于2014年1月31日购入甲公司普通股1000股(仅能在到期时行权),对价为49000元,即每股49元。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为50元,2013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49元,2014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47元;2013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元,2013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200元,2014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假定期权将以普通股总额方式结算,则甲公司2014年1月31日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A

49000元

B

48000元

C

45500元

D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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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中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公司意欲出卖一座办公大楼,于2003年3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价金。同年5月,丙公司以更高的价金向甲公司提出购买此楼,甲公司遂又将此楼卖给丙公司,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对该楼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乙公司诉到法院,对本案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先,该楼应归乙公司所有

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该楼应归丙公司所有

C.两份合同均无效,该楼仍归甲公司所有

D.在乙公司申请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后,该楼归乙公司所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行为是()

A.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25年
B.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1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10年,专利使用费为每年1000万元,且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由此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以及可能取得的专利权均归甲公司所有
C.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5年,并不支付使用费。但作为对价,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发明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甲公司有权免费实施乙公司的改进技术
D.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合同期限为5年,但乙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C,D
解析:

第5题:

(2011年)2007年 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 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 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由于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从而让乙的行为具有了权利外观,足以让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
( 1)善意相对人(丙公司)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故选项 CD正确。
( 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丙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故 A选项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 B选项符合题意。

第6题:

假设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全部的设计图纸,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乙公司生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AC。

第7题:

甲公司于2×16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51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51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2000股。合同签订日为2×16年2月1日,行权日为2×17年1月31日。假定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属于金融负债
B.甲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属于复合金融工具
C.甲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属于权益工具
D.甲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属于金融资产

答案:B,C,D
解析:
因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甲公司需交付现金结算该衍生工具,所以属于金融负债。

第8题:

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

A、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

D、 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400套塑钢窗,甲公司提供图纸;乙公司提供材料,甲公司派2名技术人员协助乙公司进行加工;期限3个月。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的技术人员一直未到位,乙公司发生误工损失3万元,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催告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B.要求顺延履行期限
C.直接解除该承揽合同
D.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C: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D:因定作人的违约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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