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18日,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获。经查实,韦某某并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件,该批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但韦某某为逃避打击,故意将部分真品卷烟混杂在假烟中,造成真假卷烟无法区分,该批卷烟标值达125000元,截止被查获之日,韦某某已获得销售金额3000元。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韦某某在被查获时只销售了3000元的卷烟,尚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按照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中也包括部分真品卷烟,因此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因此应当从轻处理。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的韦某某犯罪未遂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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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9月15日,何某利用一辆微型车,在装了三十件事先藏匿在其住宅的卷烟后迅速离开,当何某驾车行驶到本市一商店进行卸货时,被接到举报的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涉嫌假冒软“玉溪”牌卷烟22件,标值20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何某另一商店内查获涉嫌假冒软“中华”、软“玉溪”牌卷烟等卷烟数十件,其中,软“中华”和软“玉溪”各15件,标值55万余元,经查实,所查获的卷烟均为何某待售卷烟,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何某涉嫌违法经营的数额较大,该烟草专卖局因此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考虑案值,何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哪项规定?应该用哪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列出具体条款及内容?


正确答案: 如果不考虑案值:何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非法生产的卷烟,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2题:

2014年8月,横承县烟草专卖局内管员小王在日常监管中采集到如下数据: (1)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运河”牌卷烟1500万支,6月份该公司共销售“运河”牌卷烟900万支。 (2)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横河”牌卷烟300万支,6月份该公司共销售“横河”牌卷烟260万支。 (3)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单日投放“运河”牌卷烟数量最大的一次是7月13日,投放200万支。 (4)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当月投放“横河”牌卷烟数量最多的三次分别为7月13日30万支、7月18日35万支、7月25日50万支。 (5)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横承县辖区零售户张某订购卷烟300条,均价666元/条。历史销售数据显示,5月份的前三个订货周期中,张某订购卷烟的均价分别为340元/条、120元/条、200元/条。 (6)横承县辖区零售户邓某5月份购进卷烟总量为600条,该客户4月份购进卷烟总量为290条。 (7)横承县辖区零售户崔某5月份最后一个订货周期购进卷烟数量为500条,该客户5月份前三个订货周期购进数量分别为200条、280条、140条。 (8)2月份春节期间,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狮豪”牌卷烟500万支,2014年1月该公司销售该品牌卷烟260万支,“狮豪”牌卷烟系当地市场畅销品牌。 (9)某次烟叶收购中,横承县辖区烟叶站点为了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但已经向内管部门进行备案。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预警之后的筛选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2)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3)将已出现批零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4)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路线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5)要从总量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6)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3题:

商店销售假冒的“中华”牌香烟,不能认定为该商店侵犯了“中华”牌商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

第4题:

2010年9月1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持证零售户汪某的商店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 烟38条(当地零售价为60元/条)。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查获了汪某的销售账本,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汪某陈述截至案发时总共销售了非法生产的卷烟45条。汪某的表弟赵某向执法人员说“我表哥只销售了一次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为24条”。汪某雇佣的店员李某在接受询问时说“汪某的商店每月平均销售非法生产的卷 烟50余条,已连续销售了近三个月”。次日,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账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汪某三个月来累计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147条。于是,执法人员再次对汪某进行了询问,汪某承认此前为了逃避处罚而说了假话,其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的确为147条。执法人员将对汪某的两份询问笔录比较分析后,结合查获的账本,决定采信第二份询问笔录,并综合询问笔录、账本等证据,认定赵某提供的证言为虚假证言,决定不予采信。对汪某的陈述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①.当事人陈述的来源。
②.是否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③.当事人陈述是否符合逻辑。
④.当事人陈述同其他证据的关系。

第5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罗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应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0】7号)第6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1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不仅仅只就自己直接销售的金额负责。

第7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8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1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标准条),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 )元。

A.3325200
B.2153700
C.2355000
D.1530000

答案:A
解析:
A牌卷烟计税价格=110×(1-29%)=78.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8.1×300箱×250条/箱×56%=45000+3280200=3325200(元)。

第9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10题:

零售户陈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0月31日,该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2009年2月19日,A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陈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云烟10条、硬盒中华3条,均没有该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经询问得知,10条云烟是陈某到B市旅游时在某商店以95元/条的价格购进的,还没有销售;硬盒中华是从互联网上以100元/条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5条,以400元/条的价格售出2条。A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13条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检测,云烟为真品卷烟,硬中华为假冒卷烟。陈某经营硬盒中华的行为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 A、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B、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C、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 D、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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