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10年9月15日,何某利用一辆微型车,在装了三十件事先藏匿在其住宅的卷烟后迅速离开,当何某驾车行驶到本市一商店进行卸货时,被接到举报的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涉嫌假冒软“玉溪”牌卷烟22件,标值20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何某另一商店内查获涉嫌假冒软“中华”、软“玉溪”牌卷烟等卷烟数十件,其中,软“中华”和软“玉溪”各15件,标值55万余元,经查实,所查获的卷烟均为何某待售卷烟,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何某涉嫌违法经营的数额较大,该烟草专卖局因此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考虑案值,何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哪项规定?应该用哪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列出具体条款及内容?
第2题:
2014年8月,横承县烟草专卖局内管员小王在日常监管中采集到如下数据: (1)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运河”牌卷烟1500万支,6月份该公司共销售“运河”牌卷烟900万支。 (2)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横河”牌卷烟300万支,6月份该公司共销售“横河”牌卷烟260万支。 (3)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单日投放“运河”牌卷烟数量最大的一次是7月13日,投放200万支。 (4)7月份,横承县烟草公司当月投放“横河”牌卷烟数量最多的三次分别为7月13日30万支、7月18日35万支、7月25日50万支。 (5)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横承县辖区零售户张某订购卷烟300条,均价666元/条。历史销售数据显示,5月份的前三个订货周期中,张某订购卷烟的均价分别为340元/条、120元/条、200元/条。 (6)横承县辖区零售户邓某5月份购进卷烟总量为600条,该客户4月份购进卷烟总量为290条。 (7)横承县辖区零售户崔某5月份最后一个订货周期购进卷烟数量为500条,该客户5月份前三个订货周期购进数量分别为200条、280条、140条。 (8)2月份春节期间,横承县烟草公司销售“狮豪”牌卷烟500万支,2014年1月该公司销售该品牌卷烟260万支,“狮豪”牌卷烟系当地市场畅销品牌。 (9)某次烟叶收购中,横承县辖区烟叶站点为了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但已经向内管部门进行备案。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预警之后的筛选原则是什么?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2010年9月1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持证零售户汪某的商店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 烟38条(当地零售价为60元/条)。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查获了汪某的销售账本,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汪某陈述截至案发时总共销售了非法生产的卷烟45条。汪某的表弟赵某向执法人员说“我表哥只销售了一次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为24条”。汪某雇佣的店员李某在接受询问时说“汪某的商店每月平均销售非法生产的卷 烟50余条,已连续销售了近三个月”。次日,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账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汪某三个月来累计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147条。于是,执法人员再次对汪某进行了询问,汪某承认此前为了逃避处罚而说了假话,其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的确为147条。执法人员将对汪某的两份询问笔录比较分析后,结合查获的账本,决定采信第二份询问笔录,并综合询问笔录、账本等证据,认定赵某提供的证言为虚假证言,决定不予采信。对汪某的陈述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第5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第6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第7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8题:
第9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第10题:
零售户陈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0月31日,该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2009年2月19日,A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陈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云烟10条、硬盒中华3条,均没有该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经询问得知,10条云烟是陈某到B市旅游时在某商店以95元/条的价格购进的,还没有销售;硬盒中华是从互联网上以100元/条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5条,以400元/条的价格售出2条。A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13条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检测,云烟为真品卷烟,硬中华为假冒卷烟。陈某经营硬盒中华的行为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