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魏律》,正确的说法有()。

题目
多选题
有关《魏律》,正确的说法有()。
A

由汉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B

“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C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D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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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关《魏律》的不正确说法是( )

A.由汉律的9篇增加为12篇

B.“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C.“八议”入律

D.《魏律》是魏国的法律

E.《魏律》有200条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魏律》中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B.《北魏律》中开始正式规定“官当”制度C.《北齐律》中最早确立了“准五服制罪”制度D.《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


正确答案:ABD

曹魏时期的《魏律》最早规定了八议,A正确。“官当”最早出现于北魏律中,B正确。《晋律》在刑名基础加法例,第一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C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ABD。

第3题:

“八议入律”始于()。

A.《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参考答案:A

第4题:

“八议”入律是在()。

  • A、《晋律》
  • B、《魏律》
  • C、《北魏律》
  • D、《北齐律》

正确答案:B

第5题:

下列说法正确揭示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的有( )。
A.《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 “官当”制度
B.《北周律》首次规定了 “重罪十条”
C.《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 “八议”制度
D.《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答案:A,C,D
解析:
【详解】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北魏律》规定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可以抵三年徒刑等“官当”制度。《陈律》正式使用了 “官当” 一词。“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八议”来源于《周礼》的“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在审判上予以特殊照顾的制度。《魏律》制定时,“八议” 成为该法典的主要内容之一,后世的封建法典大都延续了这一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北齐律》包括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厮牧、杂律12篇,它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起到了相当于刑法总则的作用。

第6题:

魏明帝制《魏律》时“八议”正式入律,“八议”中不包括()。

A、亲

B、故

C、能

D、忠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三国时的《魏律》与南北朝时的北魏律均为18篇。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魏明帝即位以后,鉴于汉代律令繁杂,于太和三年(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之为《魏律》或“曹魏律”。北魏拓跋氏鲜卑贵族政权入主中原后,推行封建化政策,学习中原先进的法律文化与统治经验,最后修成《北魏律》20篇,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果。《北魏律》善于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又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成为当时著名的法典,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本命题认为南北朝时期《北魏律》和三国时期的《魏律》都是18篇是错误的。

第8题:

司法考试有关曹魏《魏律》

13.有关曹魏《魏律》的不正确说法有:(    )。

  • 由汉律的九篇增加为十二篇
  • “准五服制罪”人律
  •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你好,本题选择ABD。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曹魏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诈伪、断狱等九篇,共十八篇,故A不正确。把《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故D不正确。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故C正确,《晋律》首次以“准五服制罪”入律,故B不正确。
1.《魏律》亦称《新律》,是三国时期魏国明帝时采汉律而制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传。与汉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增加篇条,由汉律九篇增为十八篇,弥补了汉律的缺陷。
  (2)体例更加规范,将汉《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纲挈领的作用。
  (3)改革了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如取消宫刑,减轻了对某些罪的处罚,将刑制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7种,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
  (4)"八议"正式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9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魏律》又称《曹魏律》,《晋律》又称“张杜律”
B、《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位置不变
C、《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D、《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答案:A,C,D
解析:
B项的错误在于《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具律、刑名、法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将其调至法典的最前面,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又进了一大步。

第10题:

魏律改具律为(),并冠于律首。


正确答案: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