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第1题: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材料供应商出售给施工单位500t钢材,而发货员却误发了550t,多发出的50t钢材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造成了供应商利益的损害,而施工单位则获得了50tq钢材的利益,因此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施工单位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材料供应商。故选D
第2题:
第3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A.80吨钢材的价款
B.70吨钢材的价款
C.40吨钢材的价款
D.10吨钢材的价款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施工单位与乙钢材供应商签订一份钢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应当在8月30日向甲交付钢材。8月15日,乙把钢材运送给甲。此时甲施工单位没有可以堆放钢材的地方,则甲有权( )。
A.拒绝接收钢材
B.不得拒绝接收
C.不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支付增加的费用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