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廖某将市规划局长犯有的重大受贿行为向检察机关告发。廖某的行为属于()

题目
单选题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廖某将市规划局长犯有的重大受贿行为向检察机关告发。廖某的行为属于()
A

报案

B

举报

C

控告

D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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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肖某现年45岁,未婚,其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村廖某育有四个女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四个子女归廖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活极度困难,廖某与肖某达成协议,由肖某抚养廖某最小的女儿,现年7岁。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廖某的小女儿由肖某抚养,并改口叫肖某为爸爸,自此与廖某再无父女关系。肖某抚养廖某的小女儿半年后,发现孩子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很少与外人有语言和情感上的接触,肖某便找到廖某,想解除抚养协议。

问题:1、收养人肖某与廖某女儿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2、如何评价廖某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3、肖某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4、若肖某与廖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肖某可否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1、《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肖某与廖某之间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其收养关系不成立。2、《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廖某单独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3、肖某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本题中肖某45岁,被收养人7岁,他们之间未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肖某不得因为被送养人有轻微自闭而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第2题:

诬告陷害罪,是指以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有关机关虚假告发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诬告陷害罪的是( )。 A.为了报复王某的无情无义,孙某无中生有,向公安机关说王某强奸了她 B.为了整垮别人,孙某向检察机关举报总经理有重大经济问题,但经检察机关审查,总经理并无经济问题 C.张某多次绘声绘色造谣葛某与孙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造成葛某夫妻关系破裂 D.为了报复,钱某谎称自己家里的财物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蒋某有重大嫌疑的假线索


正确答案:C
诬告陷害罪的定义要点是:以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向有关机关虚假告发。C项不符合所有要点,因此不符合该定义。其它三项均符合要点,属于诬告陷害罪。

第3题:

2011年5月,廖某从蓝天超市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11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廖某造成了人身伤害。2011年10月,廖某向蓝天超市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廖某于2011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廖某只能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B.廖某只能请求蓝天超市承担违约责任 C.廖某有权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廖某可以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解题技巧]侵权和违约同存时,当事人可以选择。

第4题:

胡某独居,其每天晚上都要上夜班,廖某了解该情况后,晚上带着工具到胡某家中准备实施盗窃,不料胡某家中养了两条藏獒,凶猛异常,廖某等到后半夜也没找到机会进入胡某家中,遂失望而归。那么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廖某准备好犯罪工具,欲实施犯罪行为,却由于意志外因素导致未能着手,其行为在刑法上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第5题:

共用题干

廖得志受聘担任M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廖得志的技术资料,送给廖得志2万元。之后,廖得志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廖得志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并未投产使用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6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00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廖得志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廖得志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廖得志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廖得志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廖得志虽然将属于M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但是最终未造成严重损失,廖得志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廖得志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廖得志系M公司副总工程师,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D选项正确。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故B正确,A错误。第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故C、D错误。

第6题:

原告廖某的房屋位于某县某村,2011年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该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被告将原告廖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B.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合法性

C.法院如判决确认该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但不能确认该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性


答案:D

第7题:

廖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公司的经理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公司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经理的秘书当做经理杀死。廖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对象认识错误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详解:廖某本想杀害经理却将经理的秘书当成经理,这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此种情况,一般认为,廖某本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完整地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既遂。尽管实际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是此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对“有生命的人”的范围,属于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解决对象认识错误的要诀就是看预定加害的对象与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行为人就需对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承担故意罪责。本题就是此种典型的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认识错误。廖某欲加害的经理与实际加害的秘书都是“人”,都被涵盖在故意杀人罪的“人”的范围,法律性质相同。因而,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第8题:

廖琪、陈辉嗜赌。一日廖琪输光了身上的钱财后,起了恶念。为了得到更多的财物, 廖琪从某小区偷盗一婴儿,向其父母勒索50000元。另,陈辉为了牟利, 从医院产房也偷窃了一男性婴儿,以2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问,本案中对廖琪、陈辉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①廖琪构成绑架罪。②陈辉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9题: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6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1)廖某构成何罪?有无特殊的量刑情节?
(2)牛某是否构成伪证罪?如果构成,为什么?如果不构成,构成何罪?
(3)对郭某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1)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捏造贾某奸淫其女的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本案中,被告人牛某并不了解案件情况,不是案件的证人,所以不符合伪证罪的主体条件,不构成伪证罪。被告人牛某明知被告人廖某要陷害贾某而提供帮助,是诬告陷害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牛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牛某应当按照诬告陷害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郭某作为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为了逼取贾某的供述使用暴力致使贾某死亡,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第10题: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廖某将市规划局长犯有的重大受贿行为向检察机关告发。廖某的行为属于()

  • A、报案
  • B、举报
  • C、控告
  • D、自首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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