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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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相畏与相杀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相畏和相杀均为减毒性配伍,是指自身的毒副作用受到对方的抑制,或自身能消除对方毒副作用的不同角度提出来的配伍方法,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区别,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提法。

第2题:

试述心智技能与操作技能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第3题:

试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1)学科课程也叫分科课程.即从各门科学中选取最基本的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分学科安排教学顺序、学习时数和期限的课程.同时也相应地编写不同学科的教科书作为学科课程内容的基本依据.它的特点是,各学科课程各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彼此界限清楚,各自自成一体;以知识的逻辑体系为中心来编排课程;重视学习的理论知识.其缺点是,由于学科各自独立,割裂了各学科之间的联系,学科课程只重视系统学科和学科知识,不注意发挥教育的社会职能与人的发展职能;学科课程注重于学科知识,而置能力培养于不顾,将获取知识与培养能力相脱离. (2)活动课程也称儿童中心课程或经验课程,即以儿童活动为中心来组织教学过程.这种理论认为,课程应是一系列儿童自己组织的活动,儿童通过活动获得经验,从中培养学习兴趣,学会独立解决问题,锻炼能力.它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注意学生的动机和兴趣,强调经验,但违背了教学认识规律,排除了人类积累的间接知识的系统学习,暴露了它致命的弱点. (3)目前,关于活动课程与学课课程之间的关系讨论,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 “补充说”,认为活动课程是学科课程的补充,在我国的课程结构中,应以学科课程为主,活动课程为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育人功能.二是“对立说”,认为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有本质的不同,是根本对立的两种课程形态,如果简单地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理解成相互“补充”,就容易导致“活动课程学科化”.三是“发展说”,认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并不对立,而是具有历史逻辑的统一性;活动课程是学科课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对学科课程的超越;活动课程实质上包含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可以说是学科课程的一种整合形态,活动课程就是以活动作为特殊形式把学科课程有机地整合起来.教育学考点解析与应试指南

第4题:

试述气滞和瘀血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气滞和瘀血的区别:
(1)两者概念上不同:①气滞是指气运行不畅而停滞。属于气的失常病机。②瘀血是血液运行障碍,血液停滞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属于继发性病因,包括离经之血停积体内,以及阻滞于脏腑经络内的运行不畅的血液。(2)两者的病理表现特征不同:①气滞于局部,则发为闷胀和胀满,或胀痛。②瘀血所致疼痛的特点为:多为刺痛,痛处固定,拒按,夜间加重。(3)两者的病理程度不同:初病在气,久病入血。气分病易治,而血分病难治。
气滞和瘀血的联系:
(1)气滞致瘀: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滞。气滞常可导致瘀血。外邪阻气,情志郁结,痰饮壅塞,结石梗阻等,皆可致气机阻滞,影响血液正常运行,血液迟滞不畅,而致瘀血。(2)瘀血阻气:瘀血停滞脏腑经络,或血行不畅,易于阻滞气机,导致气的升降出入失常。因此,瘀血常与气滞并见,而气滞又可加重瘀血,两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引发更为错综复杂的疾病。

第5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两个重要法律,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1.保护的对象有所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案件中多存在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所侵害的特定的当事人,前者侧重于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当事人,后者侧重于维护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机制。
2.法律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采用了一些公权的干预方法,反垄断法一般要设立地位独特的执法机构并赋予其强制性的禁止、许可、罚款甚至强行解散或者分拆企业等公权力,其调整方法体现了十分突出的主动干预色彩。
3.规制标准有所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规制的标准正是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反垄断法其规制的标准关涉非道德判断的经济、统计等技术因素。
4.适用范围所遵循的原则有所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毕竟是构成竞争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存在不少相同或联系之处。
1.二者拥有相近的立法宗旨。都旨在维护和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确保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二者的调整范围存在重叠或交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对市场竞争中的社会冲突加以强调和规范,市场竞争关系是它们共同关注的调整范围。
3.二者在法律渊源上也具有紧密的联系。


第6题:

试述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和相互转化。


参考答案: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可以不尽相同,但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在总体上都是统一的。这种统一,首先表现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一方的权利或义务是以某种方式同另一方的义务或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其次也表现在法律关系主体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兼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重性,或者说这些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含在一个密切关联的整体之中。无论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归属是否分明,都有大量的主体在事实上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二者兼而有之,也就是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义务。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有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转化的。以法院的审判活动为例,对于审判具体案件来说,这是法院的权利;而对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它的要求来说,这又是它的义务。还有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就是实现一个主体的权利,要求不固定的主体通过履行义务来保障。


第7题: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1)、两法在规制对象上不同。反垄断法是对排斥、消灭竞争的行为(现象)进行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过度的竞争行为(现象)进行规制。
(2)、两法在立法目的、任务和保护对象上侧重不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要点在于制止和矫正不正当竞争对竞争秩序的个别性、局部性破坏,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正当;反垄断立法的要点在于制止和矫正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对竞争秩序的结构性、全局性破坏,实现市场竞争的自由、充分。
(3)、两法对其规制对象的法律否定态度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较多地关注竞争行为的伦理界限(即是否符合商业道德性的要求),因而对不正当竞争的否定是绝对的,一般不允许例外;反垄断法则较多地关注竞争行为的经济界限(即是否符合经济效益性的要求),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否定是相对的,允许有诸多例外。


第8题:

试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是:
(1)两者的内涵不同。商品经济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即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等价交换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表明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市场机制。
(2)两者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但只有当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商品经济才发展为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联系是: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表现在:
(1)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2)商品经济规律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在根据。
(3)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度,决定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

第9题:

试述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二)、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屋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举国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10题:

试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含义以及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正确答案:
(1)商品经济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进行劳动联系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称。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
(2)二者的区别在于内涵不同。商品经济是指社会分工下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进行劳动联系的特定方式。市场经济是社会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并且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3)二者又是互相联系的。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表现在:
①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②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度,决定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
③商品经济规律是市场机制的内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