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长官如何称谓?

题目
单选题
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长官如何称谓?
A

大司寇

B

廷尉

C

大理寺卿

D

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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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廷尉是中国古代自战国起历经秦汉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中央常设司法审判机关和最高专职司法官的称呼。( )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秦汉时期实施郡、县二级的行政区划,最基层的地方行政长官为县令由()

A.中央委派

B.贵族世袭

C.地方推举

D.百姓选举


参考答案:A

第3题:

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长官如何称谓?

A.大司寇

B.廷尉

C.大理寺卿

D.刑部尚书


 B.廷尉

第4题:

下列有关唐宋之前中国古代各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官吏是大司寇
B、西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为廷尉
C、东汉时期中央最高监察官是御史大夫
D、北齐时期廷尉扩充为大理寺

答案:C
解析:
(1)西周时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官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因此,A项正确。(2)秦汉时期的延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为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由此,B项也正确。(3)北齐的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D项正确。(4)御史制度。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法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所以,C项错误,正确的应该是御史中丞。

第5题:

下列关于中国法制史上司法机构沿革变化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南北朝时期北魏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从而加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B.隋、唐、宋三朝都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作为皇帝之下的司法机构
C.明代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由大理寺负责审理
D.秦汉时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全国性案件


答案:A,C
解析:
设置大理寺的是北齐而非北魏。故A项错误,当选。隋、唐、宋三朝都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作为皇帝之下的司法机构。故B项正确。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 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 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兰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 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明代大理寺掌复核 驳正,大理寺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请皇帝栽决。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故C项错误,当选。秦汉时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故D项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中国各历史朝代司法机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西周时期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B.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廷尉,审理全国案件

C.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执行各自司法职能

D.明清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督察院


正确答案:B
秦汉时期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

第7题:

秦汉而后,官府下层文职人员俗称“刀笔吏”,这一称谓并不是起因于秦汉时期此类人员 的()。

A.工作器具 B.工作内容 C.工作职责 D.工作性质


答案:B,C,D
解析:
古人用简牍时,如有错讹,即以刀削之,故古时的读书人及政客常常随身带着刀和笔,以 便随时修改错误。因刀笔并用,历代的文职官员也就被称作“刀笔吏”。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应选

第8题:

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

A.大理

B.大司寇

C.廷尉

D.大理寺卿


正确答案:C
解析:大理、大司寇分别是夏、商、周中央司法官的称谓,大理寺卿则是自北齐建立大理寺后中央司法官的称谓,隋唐时沿用之。

第9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B、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C、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D、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

答案:A,B,C
解析:
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同时也有权审理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故A项正确。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故B项也正确。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第10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