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甲企业无须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题目
判断题
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甲企业无须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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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企业2019年发现2017年有笔实际资产损失12万元在当年未扣除,已知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元,甲企业将上述损失在2019年进行资产损失申报,该企业2019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万元。

A.0.25
B.0.5
C.1
D.2

答案:A
解析:
2017年应扣未扣支出 12万元,准补至2017年度确认,确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12= -3 (万元),2017年多缴税款9x 25%=2.25 (万元),2018 年可以补亏3万元,补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3=1(万元),2018年多缴税款3x 25%=0.75 (万元)。2017和2018年多缴税共2.25+0.75=3 (万元),可以抵减2019年应纳税额,故2019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3x 25% -3=0.25 (万元)

第2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第3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的有 ( )。

A.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参加汇算清缴

B.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应将上年度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申报与申报分开

C.纳税人参加汇算清缴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时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D.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正确答案:BC
解析: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第4题:

( 2018 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 1 )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 4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 1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6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4600 × 15%=690 (万元)。( 2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220=720 (万元)。( 3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 690 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 =720-
690=30 (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1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50 × 60%=30 (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 × 5 ‰ =23 (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3 万元。( 2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 50-23=27 (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3.( 1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 5 万元。( 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600 × 12%=72 (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 =84-72=12 (万元)。( 3 )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 =5+12=17 (万元)。
( 1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 )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 =5+40=45 (万元)。
(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 )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5.(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200 × 14%=28 (万元)。( 2 )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 =38-28=10 (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6.( 1 )应纳税所得额 =600+30+27+17-45+10=639 (万元)。( 2 )应纳税额 =639× 15%=95.85 (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5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23万元扣除,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45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第6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50
B.300
C.362.5
D.260

答案:D
解析:
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此部分可全额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25%-40=260(万元)。

第7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第8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现行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的有( )

A.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参加汇算清缴

B.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应将上年度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申报与申报分开

C.纳税人参加汇算清缴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时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D.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正确答案:BC

第9题:

甲居民企业(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
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
待扣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
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纳税调增25万元(100-75)。
(5)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
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是45万元,纳税调增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应纳税调增额=400-400÷8%×6%=100(万元)。

第10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并非烟草企业或者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甲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因此,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690万元,纳税调增额=720-690=30(万元)。
2.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限额1>限额2。因此,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纳税调增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②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7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5+(84-72)=17(万元)。
4.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③投资收益的纳税调减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28万元,纳税调增额=38-28=10(万元)。
6.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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