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

题目
多选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

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

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

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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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

A、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

B、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

C、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

D、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第2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 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 选项为ACD。

第3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为相邻关系的种类,根据民法理论,相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3)因用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4)因修建施工、防盗发生的相邻关系;(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6)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A项属于第(2)种;BCD项属于第(3) 种.这是一道纯理论题,考生只要“望文生义”,便可正确解答.

第4题:

下列纠纷可以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A,C,D
解析:
A项可能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也可能属于地役权纠纷,既然题干中提到“可以”,则为应选项;B项因存在需役地,属于地役权纠纷,而不是相邻关系纠纷。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在于,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有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水渠,实际上是试图利用他人土地为自己提供便利,这属于地役权。D项属于相邻取水关系。

第5题:

甲、乙、丙、丁和戊5人到赵村、李村、陈村、王村4村驻村考察,每人只去一个村,每个村至少去1人。已知:
(1)若甲或乙至少有1人去赵村,则丁去王村且戊不去王村;
(2)若乙去赵村或丁去王村,则戊去王村而甲不去陈村;
(3)若丁、戊并非都去王村,则甲去赵村。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______项。

A.甲去李村,乙去赵村
B.乙去陈村,丙去赵村
C.丙去赵村,丁去李村
D.丁去赵村,戊去王村
第三部分数理能力

答案:B
解析:
已知:
( 1) 甲赵或乙赵 丁王且 戊王
( 2) 乙赵或丁王 戊王且 甲陈
( 3) ( 丁王且戊王) 甲赵因题干都为推出信息, 无确定信息, 故用假设法, 从最简单的假设, 即条件( 3) 后件“ 甲赵” , 又因肯后无必然, 所以假设甲没去赵村, 否后必否前, 得到: 丁去王村且戊去王村, 且每人只去一个村, 故丁和戊不再去其他村, 以及五个人四个村, 王村已经去了两人, 所以其他人也不会去王村, 填入表格:



又因戊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1) 否后, 得到否前甲和乙都不去赵村;
同时又因丁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2) 肯前, 得到肯后, 戊去王村且甲不去陈村填入:



此时丙只能去赵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此时乙只能去陈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最后甲去李村。

第6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应当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村为了村民通行方便,与乙村的某村办工厂协商让甲村村民通过其厂内的一条道路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8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 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 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

第10题: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村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村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10000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0000元方可修复。问:
(1)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堤坝的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丁村,要求丁村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丙村和丁村的协议有效。根据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按协议办理,如没有协议,则可由共有人协商一致或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10万立方米蓄水量中的50%即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1万立方米的用水权的协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没有损害甲、乙两位共有人的利益,应为合法有效。 (2)甲、乙、丙三村可以以侵权为由,作为原告起诉丁村。因为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虽然丁村认为丙村故意不按约定供水,违约在先,但其挖坏堤坝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丙村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甲、乙两村的财产权。所以,甲、乙、丙三村可作为共同原告,要求丁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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