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院编制法》规定的司法审级实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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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院编制法》规定的司法审级实行()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三级四审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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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司法考试下列哪些法律在清末得到了正式实施

下列哪些法律在清末得到了正式实施

  • 《法院编制法》
  • 《大清新刑律》
  • 《钦定大清商律》
  •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你好,本题答案为CD,清末得到正式实施的法律只有《钦定大清商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第2题:

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B

第3题: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


参考答案: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终审案件。

第4题:

我国法院在审级上实行()。


正确答案:二审终审

第5题:

清末司法审级制度是()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参考答案:B

第6题:

司法考试清末修律中,正式公布的法律有

清末修律中,正式公布的法律有:(    )

  • 《刑事民事诉讼法》
  • 《大清新刑律》
  • 《法院编制法》
  • 《公司律》

 


你好,答案BCD。《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末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反对而未实际颁行,清政府即告灭亡。修订的《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

 

第7题:

以下选项中,体现普通法院司法审查制特点的有()。

A适用司法审级

B 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

C 附带的案件审查

D 适用一审终审制


参考答案:AC

第8题: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

A.-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参考答案:B

第9题:

(2010年真题)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故选B项。我国近代的不同政权实行过不同的审级制度,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编制法》通过后,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10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主要标志是:()。

  • A、预备立宪
  • B、法院编制法
  • C、修订法律
  • D、领事裁判权
  • E、会审公廨

正确答案: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