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题目
问答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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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是()。

A、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

B、当初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登记机关

C、司法部门

D、公安机关


答案:BCD

第2题: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A.被收养人原户籍所在地

B.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C.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D.收养人户籍所在地


参考答案:B

第3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A、居民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收养登记证

D、证明


答案:C

第4题: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5题: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居住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护照;
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

第6题:

下列关于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儿童的原户籍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C.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D.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参考答案:A

第7题: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8题: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部级


答案:B

第9题: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10题:

收养人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要到场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