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开了家造纸厂,由于上游供应链断层,一直找不到新的木材供应商,影响到正常生产,而且孙某刚和客户签订了大单合同。孙某遂组

题目
单选题
孙某开了家造纸厂,由于上游供应链断层,一直找不到新的木材供应商,影响到正常生产,而且孙某刚和客户签订了大单合同。孙某遂组织工人到深山砍伐林木,将10平方公里的林木砍伐后,孙某为了"弥补"损失,在砍伐处种上新的幼苗。孙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A

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

孙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C

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

孙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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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参考答案:C

第2题:

赵某等三人密谋制造、销售假冒香烟,遂以赵某的名义与孙某签订租房合同,租用孙某的平房院落一座从事制造假冒香烟的活动,但赵某欺骗孙某说租房是为了存放汽车配件。后赵某等被查处。

关于赵某与孙某签订的租房合同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是有效的

B.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是孙某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D.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孙某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D
本案中孙某并不知晓对方的非法目的,该合同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本题选D。

第3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出质人签订生效,质权自出质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选项A错误。
质权的有效成立以转移质物为前提,如果孙某把电脑还给方某,孙某就不再享有该电脑的质权了。选项B正确。
转质限于原质权的范围之内,所以孙某只能在 1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转质。选项C错误。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孙某依照约定将电脑变卖电脑,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孙某的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要返还给方某。选项D错误。

第4题:

孙某和杨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从孙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款为人民币500000元,10日后交货,随后二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了预告登记。次日,张某找到孙某,表示也想购买该房屋,并承诺付给孙某700000元人民币。孙某当场便和张某签订了合同,并和张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规定,该房屋应当归(  )所有。

A.孙某
B.杨某
C.张某
D.杨某和张某共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虽然孙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孙某和杨某事先进行了预告登记,孙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得对抗预告登记,其行为无效,张某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孙某和杨某二人尚未对房屋买卖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杨某对房屋也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孙某。

第5题:

共用题干

美院毕业生孙某虽然画艺超群,但是因为无人赏识,穷困潦倒。孙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同意孙某在李某的房屋中免费居住,孙某可以每月无偿为李某画一幅油画,李某表示同意。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
A:互易合同
B:承揽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自勺分类、权利的性质
[解析]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执行的职能(执行法的调整性职能还是保护性职能)、实现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的内容还是否定性后果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往往伴随着法律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等。显见,A项中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联系与相互间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合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第一性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B项正确。当选。
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又称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中因钱某和孙某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因毒死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应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涉及权利的性质。所谓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可以自由处分(但义务不能任意放弃)。故D项错误,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7题:

王某与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王某租住3个月后,向孙某提出第二天退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B:王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C:王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孙某
D: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是对承租人没有通知时间的限制,所以A选项正确。

第8题:

2007年7月,赖某在与孙某等人赌博中输给孙某5000元,赖某怀疑孙某在赌博中作弊,即回到家中取来砍刀,要求孙某退回输掉的5000元,遭到孙某的拒绝。赖某遂连砍孙某数刀,孙某被迫交出5000元。赖某得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赖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聚众斗殴罪

D.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B
C、D两项显然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9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某同意,遂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质权合同为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自质权人与出质人就质权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以书面的方式签署,则合同就已成立并且生效。《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10题:

孙某向张某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后孙某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债务到期,孙某不能按时还钱。张某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C.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可以此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D.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房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虽然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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