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题目
问答题
青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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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青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现行青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根据职工类型、职工年龄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
4、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第2题:

辽宁离退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正确答案: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执行。

第3题: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个月的死亡职工所在企业的平均工资。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解析: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养老后死亡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后死亡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死亡职工所在企业的平均工资。

第4题: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设区的省辖市区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 A、90
  • B、80
  • C、70

正确答案:A

第5题: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乡镇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 A、90
  • B、80
  • C、70

正确答案:C

第6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哪些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中,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按规定实行火葬的,应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7题:

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是怎样计发的?


正确答案: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8题:

青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救济费是劳动保障部门在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对直系亲属发放的救济费用,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企业在职职工死亡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发给10个月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如有疑问请咨询青岛社保局:12333。

第9题: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县(市)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 A、90
  • B、80
  • C、70

正确答案:B

第10题:

青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补助费一律按1000元标准执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以丧葬费1000元为基数,10周岁以上的发放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的发放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发放。详情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