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未按赡养费给付协议支付赡养费,应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题目
问答题
成年子女未按赡养费给付协议支付赡养费,应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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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A.无劳动能力

B.年老多病

C.生活困难

D.无其他子女


参考答案:A, C

第2题:

成年子女未按赡养费给付协议支付赡养费,应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参考答案:

笔者认为,父母与子女签订赡养费给付协议,目的只是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双方不是合同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其在赡养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早已由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故所签订的赡养费给付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达成的赡养费给付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而应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子女未按协议给付赡养费,实际上是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存在违约问题,当然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3题: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有:()

A.子女给付父母的赡养费

B.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C.父母赠给子女的财产

D.继承取得的财产


参考答案:A, B, C, D

第4题: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参考答案:正确

第5题: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形,但以下情形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而清偿。故A、B、C不是不当得利,D项合同确认无效,丧失了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ABC正确,当选。

第6题:

甲乙系父子,由于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2006年,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此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甲无权再向乙索要赡养费用

B.不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此协议均属无效

C.由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有效。但甲享有撤销权,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D.赡养父母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参考答案:B, D

第7题:

以下关于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不但适用于婚姻双方,亦适用于父母支付家庭子女的赡养费。

A.无保证的按期支

B.现金支付

C.有保证的按期支付

D.整笔支付


参考答案:A, C, D
A、无保证的按期支付 B、现金支付 C、有保证的按期支付 D、 整笔支付

第8题:

在下列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哪些( )

A.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C.赡养费案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原告愿意撤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C选项中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按月履行的,并不能及时履行,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对于D选项,法律则未作出规定。因此,答案为AB。

第9题: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承担对家庭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支付子女的赡养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10题: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构成不当得利吗?

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依法虽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旅行道德义务即属于此。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是履行道德义务吗?若是如此,如题的情况即构成不当得利吧?


不构成。
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1,一方受益。2,一方遭到损失。3,受益与遭到损失具有因果关系。4,两者无法律上的依据。养子女与生父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直接就可否定这题。可以理解成赠与。

这种情况不会构成不得利的。

该行为视为赠与,不能认为不当得利。因为是该养子女自愿而为的行为。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民通》第92条的规定,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A),取得不当利益(B),并致他人受损(C)”,也就是说不当得利必须同时符合上述A、B、C三个要件,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且不说其生父母是否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单说第三点C,生父母从养子女那里得到赡养费并没有“致他们受损”,因为那是养子女自愿给付,几乎类似于赠与这一单方法律行为,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二,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道义之利,乃属正当之利”——行为人为履行道义上之义务而为给付,受给付人不成立不当得利(注意,这里只能叫行为人而不能说受害人,只能叫受给付人而不能叫受益人)。“道义之利”典型的有:①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进行抚养(如外甥对舅父、养子女对生父母)②亲朋好友间的婚丧吊庆③对救助自己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④因婚姻居间而为给付等。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也不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所述,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实务中也可以印证这点)。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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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民通》第92条的规定,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A),取得不当利益(B),并致他人受损(C)”,也就是说不当得利必须同时符合上述A、B、C三个要件,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且不说其生父母是否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单说第三点C,生父母从养子女那里得到赡养费并没有“致他们受损”,因为那是养子女自愿给付,几乎类似于赠与这一单方法律行为,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二,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道义之利,乃属正当之利”——行为人为履行道义上之义务而为给付,受给付人不成立不当得利(注意,这里只能叫行为人而不能说受害人,只能叫受给付人而不能叫受益人)。“道义之利”典型的有:①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进行抚养(如外甥对舅父、养子女对生父母)②亲朋好友间的婚丧吊庆③对救助自己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④因婚姻居间而为给付等。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也不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所述,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实务中也可以印证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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